11月16日,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全會例行審議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時,擔任本屆聯大主席的土耳其人沃甘·波茲科爾就公開批評安理會數十年都不改革,僵化的制度已經對全球挑戰應對越來越乏力,應該進行改革,增加更多的席位。緊接着印度代表提魯穆爾提也在發言中抨擊安理會,並呼籲多國一起合作推動取消安理會五常的一票否決權,還表示印度應該有資格成為常任理事國。
關於取消安理會五常一票否決權的問題,這些年來基本上每一次聯合國大會都會有國家或組團或單獨提出,主要是由日本、德國、印度、巴西等國構成。
安理會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和安全的職責,也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在安理會中除了五個常任理事國外還有十個非常任理事國,除了中、美、英、俄、法五個常任理事國外,其他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第3款的規定,在安理會中的一切議案必須有9票以上贊成才能通過,但關於非程序性事項的議案,則這9票必須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的同意票在內,倘若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了反對票,則該議案不能通過,這個阻止安理會議案通過的權力,便是我們俗稱的一票否決權。
五常的一票否決權不僅僅在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108條至110條的規定,五常對於憲章生效以及生效後的修正案的生效,均享有否決權。這就表示憲章生效以後那些意圖推動改革的修正案,如果遇到五常某一個國家的反對,只要他使用否決權,那麼這些哪怕獲得多數贊成的草案或修正案都就成為空談。
一票否決權作為聯合國享有特殊地位的五常手中的特殊權利,支撐着整個聯合國體制,也是聯合國體制中最為根深蒂固不易更改的部分。
那麼否決權是如何而來的呢?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大國看到國聯在維護和平,制止戰爭方面的軟弱無能。當時的國聯一切實質性的決議都需要全體會員國一致同意,也就是所有的會員國都具有否決權,這樣最終的結果就是一事無成。而作為贏得了二戰勝利的中美英蘇法五大國認為,正是戰爭期間大家團結協助才贏得了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因此戰後的國際組織也必須建立在五大國一致的基礎上,才能夠維護世界和平,制止新的侵略。
早在1944年討論建立聯合國的敦巴頓橡樹園會議上,與會的美、英、蘇經過討論就認為在未來的國際組織中,建立一個小規模的理事會是可行的方案。但因為選舉產生的理事會名額有限,大國將會受到佔多數的小國的反對和制約,所以在未來的理事會中大國將佔有常任席位,不過當時並沒有對錶決程序達成協議。
後來美國國務院提出了現在安理會表決的程序藍本,並提交給蘇聯和英國討論。1944年12月26日,蘇聯外長莫洛托夫明確表示美國的這一方式無法接受。他認為在爭端開始的時候,大國直接就可能意見不一,因此要求從爭端開始大國就應該擁有絕對否決權。
蘇聯這一想法不但遭到了美國的反對,也受到了其他準備參加聯合國成員的反對,公開表示寧願不參與,也無法接受絕對的一致。
在隨後1945年2月雅爾塔會議上,美國國務卿斯退丁紐斯再次就否決權問題提出進行討論。他表示如果作為爭端當事國的常任理事國在開始階段不放棄否決權的話,那麼等於直接就取消了安理會的討論過程。即便將來聯合國建立起來,安理會因為無法進行正常、充分、自由的討論,那麼等於就是一個名存實亡的空殼,與人們的期望相差太遠。
丘吉爾接受了美國的這一建議,他認為大國因為最終還是手握着否決權,並不會使有損於自己的決議通過。同時如果不允許小國進行自由討論的話,始終是不公正的。
不過斯大林還是對這一方案將信將疑,認為如果三大國之間發生衝突,那麼新的戰爭就是重新爆發,因此堅持戰後的國際組織必須要防止大國之間發生戰爭的危險。
最終經過美英蘇三方的討論後確定了“保證大國一致和所有國家合作”的表決機制,這也就是以後聯合國一切重要問題都要取得五常一致同意的決定。
等到了1945年的舊金山會議上時,蘇聯又再次提出將否決權絕對化,但遭到了與會國的一致反對。最終蘇聯在收到其他國家都不接受蘇聯提出的限制討論的意見後,蘇聯才轉變態度,接受了“安理會的個別理事國不得單獨阻止理事會審議和討論提請安理會注意的爭端或情勢”。
可以説二戰結束時,為了爭取蘇聯的參與,美英在聯合國的否決權上是做了讓步,而對於蘇聯來説擁有否決權是極為必要的。因為當時美英手握着受他們影響的國家,在投票時總能在大會表決中擁有多數票,這也成為了蘇聯能夠反制美英操縱聯合國的唯一有效武器。
當然對於大國擁有否決權一事,尤其是歐洲的中小國家曾強烈反對,認為這等於違反了民主原則。不過作為取得二戰勝利的大國表示,五大國既然擔負着維護世界和平和安全的責任,那麼就必然要享有履行其承擔職責所必需的權力。只有擁有了否決權,才能阻止通過違反憲章,危害世界和平和安全的決議。同時在考慮小國訴求的基礎上,才設置了6個非常任理事國,後來擴大到了10個。
在決定聯合國成立的舊金山會議上,大國直言不諱地表示,如果不能通過一個大國具有否決權的憲章,那就一切拉倒。最終聯合國憲章關於否決權的第27條終於獲得了通過。
1945年6月7日,中美英蘇在舊金山會議上正式發表了《四發起國政府代表團關於安理會投票程序的聲明》,後來法國也加入了這項聲明,成為了後來安理會五常的共同立場。在聲明中五大國表示不會任意使用否決權來阻撓安理會的運作。
儘管時間已經過去了75年,聯合國經歷了不少的風雨,憲章也經過了幾次修改,但作為聯合國基石的大國一致原則從未動搖。正是因為有着否決權存在,在重大國際問題上,聯合國才能不貿然輕率地採取行動,避免了安理會成為為大國私利背書的工具。
現在作為二戰戰敗國的日本、德國連帶着新興國家印度、巴西想要躋身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甚至想要取消五個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這樣的想法不説痴人做夢吧,起碼難度極大。尤其是在事關五常聯合國權力核心的否決權問題上,要讓通過二戰獲得這一特殊權利的五常將拿在手裏的權力放棄,那麼不客氣的講只有再通過下一次世界大戰等到成為了戰勝國可能才有希望。
正如聯合國成立初期美國國務卿赫爾所言:“如果沒有否決權,美國一天都不會留在聯合國”。這也就是為什麼在11月17日俄羅斯駐聯合國副代表葉夫斯季格涅耶娃強調“對我們來説,任何限制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權力的想法都不可接受,包括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