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教育部網站公佈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623號建議的答覆》。關於“創立中國南海海洋大學”的建議,教育部表示,建議海南或其他有關省份對建設一所面向南海的海洋大學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調研和論證。該部同時指出,使用“中國南海海洋大學”作為校名與現行政策不符,建議做進一步研究和規範。
答覆中提到,《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設立高等學校,應當符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015年9月,教育部正式發文同意瓊州學院更名為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支持海南省優化面向南海開發的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能力和水平。關於創立中國南海海洋大學,建議海南或其他有關省份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需求,統籌考慮域內現有海洋專業高等教育資源狀況,對建設一所面向南海的海洋大學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調研和論證,進一步明確學校的辦學定位、服務面向、辦學基礎、學科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模式以及管理體制等,並在編制本省“十四五”高校設置規劃時統籌研究。如納入規劃,教育部將支持學校加強建設,提升辦學條件,待各方面條件成熟後,依法依規進行審批。
此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學科門類、規模、領導體制、所在地等,確定名實相符的學校名稱,但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因此,使用“中國南海海洋大學”作為校名,與現行政策不符,建議在編制規劃過程中對學校命名做進一步研究和規範。
教育部還在答覆中介紹,下一步,該部將加大力度引導毗鄰南海的省份高校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好相關領域的學科專業設置與建設工作,強化科研平台基地建設,積極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及學術合作交流,不斷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南海資源開發多層次人才。
新聞來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