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清退超期研究生 專家:嚴進嚴出成為新常態

  研究生“嚴進嚴出”培養成為新常態

  多所高校清退超期研究生 控制教育質量專家分析

  ● 目前我國用求學期限作為主要標準清退超期研究生,與傳統的學制觀念有關。我國對研究生的生均經費撥款按學制進行,如有大量學生延期很長時間畢業,學校運行將承受較大的經費壓力

  ● 高校在自主權範圍內,要有底氣和自信,以保證高等教育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 要做到全方位全流程管理,需要高校改革對教師的考核評價體系,並建立健全導師制。通過導師和學生共同學習、研究,對學生進行系統的學術訓練,提高學生的學術能力,同時用導師的教育聲譽和學術聲譽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邢懿銘

  近日,南方醫科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佈《關於對黃某某等16名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的公示》,11名博士、5名碩士未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完成學業,學校作出自動退學處理。

  此前,四川大學、暨南大學、吉林大學等高校也曾清退多名研究生,原因多為研究生在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

  教育界專家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相關高校的做法表示支持,同時寄望各高校更應該在招生與培養上下功夫,提升研究生教育質量。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高校清退不合格研究生,傳遞出研究生招錄及畢業情況出現轉變的信號。過去,研究生只要進門就相當於拿到學位了,相當於擁有“鐵飯碗”。如今,管理方式有了改變,對研究生的考核更加依據實際情況,有規則地淘汰和進入。

  超過最長學習年限

  多名研究生被清退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有不少高校對部分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

  2020年6月,四川大學一次性清退200多名研究生;上海師範大學對125名超過學校規定學習期限不能畢業的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

  2020年5月,暨南大學管理學院發佈通知,擬清退85名碩士研究生,清退原因有“已超最長學習年限”“未報到入讀”“申請退學”。

  2020年4月,吉林大學多個學院相繼對超期研究生進行學籍清理;上海交通大學一次性清退21名研究生,多數為留學生。

  2019年11月,延邊大學對136名研究生送達退學決定書,原因是“超過最長學習年限”。

  2019年10月,復旦大學一次性清退12名研究生,主要是留學生,原因是“學習年限屆滿仍未達到畢業或結業要求”。

  2019年8月,南方醫科大學研究生院對28名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原因是“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博士研究生8年,碩士研究生5年)內未完成學業”。

  2019年6月,清華大學勸退兩名博士生;中國傳媒大學對61名超期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中國地質大學一次性清退52名研究生;寧夏大學對29名超期未畢業碩士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

  《法治日報》記者總結髮現,上述高校研究生“被清退”的原因,多與在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有關。

  選擇延期,仍未完成學業,被清退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據中國教育在線日前發佈的《2020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的數據,情況並不樂觀。

  《報告》顯示,在招生規模不斷擴大的趨勢下,研究生實際畢業生數低於預計畢業生數,並且兩者之間差距不斷拉大。2018年,研究生預計畢業生數為77.3萬人,實際畢業生數為60.4萬人,超過兩成的研究生延期畢業。其中,有超過六成的博士研究生無法正常畢業。

  《報告》顯示,除研究興趣、學術能力以外,導師指導頻率及指導學生規模、科研成果發表規定、論文選題等因素成為研究生延遲畢業的主要原因。

  “清退工作背後沒有硬性淘汰機制作為支撐,各高校在執行中標準不一,而最高修學年限是唯一的硬槓槓。”浙江師範大學教授樓世洲分析,目前我國用求學期限作為主要標準清退超期研究生,與傳統的學制觀念有關。我國對研究生的生均經費撥款按學制進行,如有大量學生延期很長時間畢業,學校運行將承受較大的經費壓力。

  盲目擴張或現弊端

  教育質量亟須提升

  教育部數據顯示,我國2020年研究生在學人數將突破300萬人。1949年,我國研究生在學人數僅629人。

  根據全國事業發展統計公報,1995年我國研究生在校生14.54萬人,本專科在校生290.64萬人。這意味着,我國研究生在學規模在25年間增加了20倍,今年的在學研究生數,超過了25年前的本專科在校生規模。

  正因為如此,也有不少人將研究生“被清退”原因指向了擴招問題。有網友稱,盲目擴大研究生的在校生數,對學生來説弊大於利。學生無法畢業,很大程度上是學校管理、研究生教育團隊出了問題。

  對於這種説法,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認為:“有的學校其實是在做探索。比如,從學科設置來説,在學科數量整體不變的情況下,要想增加學科,就需要內部調整;從招生人數來説,一些是整體擴招,一些是部分專業擴招;從現實來説,高等學校辦學需要探索,嘗試不一定成功,但也是高校辦學自主權的體現。”

  不過,姚金菊也提到,確實存在個別學校盲目追求擴招研究生數量,這涉及高校投入機制問題,學校的教育資金是按照學生的數量進行配置的,高校在擴招時會考慮到學科建設、評估等因素,而很多時候學生數量也是評估的衡量標準之一。

  在儲朝暉看來,高校主要受行政部門的政策驅動。在管理上,包括招生指標的確定上,行政部門與高校依然是一體的,但又沒有明確界定各自的責任,所以就造成研究生培養過程中,責權關係不明晰,導致如何對學生進行評價,到底淘汰多少並不是一個高校能決定的。

  “培養一個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需要許多相應的資源配置,師資資源、硬件配置等都存在教育成本。縱觀許多單位的招聘要求不難發現,單位用人的學位需求在不斷攀升,但如果培養的質量足夠好,這種需求其實是非必要的,所以問題的核心還是提升教育質量。”姚金菊説。

  姚金菊認為,十九大報告提出建設教育強國,新時代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任務是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現高等教育的內涵式發展,而近年來許多政策的提出正是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當前大學生、研究生被退學等問題的出現,可以説是提升培養質量、提升高等教育競爭力的一種嘗試和努力,這也正是對高等教育本質、初心的迴歸。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過去10年來,我國大部分研究生培養機構,都已經採取清退超期研究生的做法來控制研究生教育質量。這一做法無疑讓在讀研究生有更大的求學壓力。

  嚴進嚴出成為趨勢

  高校自主權做保障

  2019年2月26日,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分別就研究生考試招生和培養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嚴格的規範性要求,如“狠抓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這也被不少人視為多家高校清退研究生的原因之一。

  在儲朝暉看來,最近頻繁出現清退超期研究生的現象,顯示了從“嚴進寬出”向“嚴進嚴出”方向轉變,這一轉變涉及教師、學校、管理部門等。要想獲得高效健全發展,必須經歷這個轉變過程。教育部的相關文件,只是提供了支持。事實上,有一些學校,在教育部沒有發出文件之前,也嚴格遵守了“狠抓學位論文”等要求。不過,也有相當一部分高校舉棋不定,教育部的文件為這些舉棋不定的學校吃了定心丸。

  姚金菊認為,是否“嚴進嚴出”實際上取決於高校管理者,未來“嚴進嚴出”會成為一種趨勢,“至於誰會成為這種趨勢的引領者,則要看高校自己的魄力、行動力。不管是‘寬進嚴出’還是‘嚴進嚴出’,嚴把質量關一定是一個趨勢。哪個高校未來更願意做這種探索,也意味着它將在高校建設中佔據更好的地位”。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雖然之前教育部已有明文規定,不合格的學生被清退也有制度的硬性規定。比如,有的“超過最長學習年限”,自然該被清退。不過,一些高校對清退研究生工作儘可能“小心謹慎”,擔心學生無法畢業或導致負面影響。

  “如果學校有充分的決定權,我相信很多高校都會選擇‘嚴進嚴出’。如果學校的自主決定權不大,還是會受其它因素影響。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説,‘嚴進嚴出’能不能成為常態,與高校的管理體制改革、高校自主權的大小、有沒有充分的招生教學評價的自主權等直接相關。”儲朝暉説。

  在姚金菊看來,高校在自主權範圍內,要有底氣和自信,以保證高等教育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當前,本科生的管理比較完善,研究生的管理則需要進一步規範,比如進行研究生入學教育、學風教育、定期警示提醒。

  今年7月召開的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要求,高校要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質量為核心,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內涵發展。把研究作為衡量研究生素質的基本指標,優化學科專業佈局,注重分類培養、開放合作,培養具有研究和創新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加強導師隊伍建設,針對不同學位類型完善教育評價體系,嚴格質量管理、校風學風,引導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些要求釋放出兩層信號:一是研究生教育必須把握好質量,不能因為擴招就犧牲質量;二是執行好“嚴進嚴出”,也即保障培養質量,不僅要把好“出口”關,也應該提升培養過程中的質量。

  建立健全導師制度

  全方位全流程管理

  雖然清退超期、不合格研究生是控制研究生培養質量的一種方式,但“被清退”並不是學校和學生願意看到的結果。畢業出口是最後一道關,學生從入學到畢業有幾年時間,在校期間學校還能為研究生培養做些什麼?

  2017年,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聯合印發《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完善研究生培養分流退出制度。

  2019年,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再次重申,“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落實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據陝西師範大學教授吳合文介紹,清退只是分流的一種方式,分流的主要手段大致包括研究生肄業、研究生結業、降格培養等。目前研究生降格主要是碩博連讀生不適合博士研究生培養,就再回到碩士培養階段。

  在公開報道中,《法治日報》記者尚未找到研究生降格培養的事例,只發現2018年華中科技大學18名學生因學分不達標從本科轉為專科的新聞。

  “我國用求學期限作為主要標準清退超期研究生,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超過學制年限之後就不再有生均撥款。”熊丙奇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另外,我國對研究生提供的後勤服務也非社會化,而是由大學提供,如果有大量學生延期很長時間畢業,大學的服務壓力也巨大。

  熊丙奇認為,在當前,用求學年限作為清退標準,對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會有一定作用,至少學生不能在考上研究生後,就做“掛名學生”混日子,但對全面提升研究生質量的作用有限。比如,超過學校規定期限不註冊的學生,很可能本來就不想讀了。另外,也有部分因超期被退學的學生,把責任推給學校和導師,認為他們平時管理、要求不嚴格。如果有嚴格的過程管理和評價,那麼也就不必等到集中清退了。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在《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及培養管理工作》中,不僅要求各培養單位“狠抓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同時要求嚴格執行學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

  在熊丙奇看來,教育部提出的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是對研究生教育的質量問題對症下藥,這對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對於全方位全流程管理來説,簡單清退超期研究生的操作太省事了。

  熊丙奇認為,要做到全方位全流程管理,需要大學改革對教師的考核評價體系,並建立健全導師制。目前大學對教師實行量化評價,因此教師更重視可以量化的課題、經費、論文指標,對人才培養投入不夠,只有改革考核評價體系,才能引導教師把更多時間、精力用於指導、培養學生,而不是有的學生要麼因導師忙而被“放養”,一年見不到幾次導師,有的則被導師當作“打工仔”,給教師的課題、項目“打雜”“跑腿”,引發各種糾紛矛盾。

  “健全的導師制,是通過導師和學生的共同學習、研究,對學生進行系統的學術訓練,提高學生的學術能力,同時用導師的教育聲譽和學術聲譽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熊丙奇説。

  姚金菊也建議,要分清層次、分清責任,進行精細化管理。高校需要好的研究生管理團隊,導師也要進行相應的培訓,明確學生、導師之間的權利義務。導師的職責、管理團隊的職責都要進一步明確,讓學生清楚瞭解自己未來的培養方案。保證教育質量的同時,也要保證研究生的相應權利。

  “另外,通過清退事件我們也可以進行反思,是不是每個人都要追求高學歷?這就要求個體根據自身情況理性選擇高等教育。未來也許會有學位上的相應調整,比如職業教育是否也需要相應的學位,從而從不同需求出發,全方位多層次地健全我國學位機制。”姚金菊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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