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外公佈《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食品標識不得標註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對於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此前已於2019年11月21日-12月20日通過司法部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市場監管總局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26日。
《徵求意見稿》指出,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在食品標識上顯著標示“轉基因”字樣。食品標識應當標註食品名稱,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產製作模仿動物源性食品的,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人造”或者“素”等字樣,並標註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在食品名稱前後可以附加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物理狀態、製作方法、風味等詞或短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