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歷史的女人——第1430期)
題記:在公元1499年的一天,在山西省大同府的街上走過一個軍爺,這位軍爺身材魁梧、渾身充滿了殺氣,他手裏提着兩顆人頭,一顆是男的,一顆是女的。冷風吹過,使得他的表情顯得格外堅毅和冷酷。街上的人,都停下了手中的活計,紛紛看着他,但是也沒人敢大聲説話,因為這位軍爺除了手提頭顱,他本身的身份也令普通老百姓敬畏,他是一位千户的兒子。
那麼這位軍爺為何殺人?他手中提的又是什麼人的頭顱?背後的真相到底是什麼?首先這不是故事,而是真實的歷史案件,具體且看本期細説。
這位千户之子叫劉安,屬正丁旗軍,是大同鎮軍總旗官,在墩台駐守。劉安統管人馬約為50多人,類同今日之排長。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劉安回家的時間很少,要很長時間,才能回家探親一次。
這一次劉安回家探親,其弟劉富在鎮外接應哥哥,回來的路上,劉富對哥哥説,嫂子與木匠王文美通姦。
如此之事,可謂是一種奇恥大辱,身為軍爺、脾氣火爆的總旗官劉安聽罷,其熊熊怒火可想而知。
他回到家後,看到妻子於氏正在睡覺,再想弟弟所説,想着熟睡的妻子竟然趁自己不在家,水性楊花,與人通姦,簡直是孰可忍孰不可忍。於是不由拔刀而出,一刀就砍下了妻子的頭顱。
接着,劉安來到王文美的住所,一刀砍下其頭。
作為一名大明的軍官,劉安不傻,他是懂法的。他知道殺人不是兒戲,亡命天涯是沒有用處的,唯一的選擇便是自首。
可是如何自首呢?也是套路滿滿。
首先劉安是一名軍官,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的話,他應該到本衞的鎮撫司去投案。這個機構,類同今日之軍事法庭。軍人犯罪,由軍事法庭審理,也是理所當然。
可是問題是,劉安的岳父是三品指揮使,正好是主管鎮撫司的。如果到這裏投案,其岳父知道女兒被殺,豈能讓他好過呢?所以,鎮撫司是堅決不能去的。那麼去哪裏自首呢?
最後,劉安選擇了巡按御史。
所謂巡按御史雖然級別很低,僅為七品,但是職權很大,乃是代天子巡狩,凡各地大小官員,均可考察,小事可就地處理,大事奏摺能直達皇帝。
劉安投案後,巡按御史發現這個案件有點複雜,原因有兩點:
第一點是涉案人員,劉安之父是千户,千户是正五品,劉安岳父是正三品指揮使,殺人者劉安是大同鎮軍總旗,與於氏通姦者乃是木匠王文美。劉安不到直屬法庭投案,而到他這裏投案,是怕被岳父為難他。
第二點是案情:《大明律·刑律·人命·殺死姦夫》:
“聞奸次日,追而殺之,並依故殺。”
按照此法律條款,劉安殺人,乃是故意殺人,若以此罪而判的話,劉安要被處以斬刑。
然若王文美和於氏通姦成立,那麼在《大明律》中,就是犯罪之人。劉安所殺的就不是無辜之人,這是要為劉安減刑的,另外劉安自首,依律再減三等,最後劉安的懲罰也就是“杖一百”。
但該案的問題就出在,姦夫王文美和姦婦於氏均被殺死,其是否真的通姦,已經沒有明證。死無對證,無法定罪。那麼只好提審劉富,因為他是目前案件唯一的線索。
經對劉富審訊,劉富一口咬定嫂子於氏與王文美確實通姦,並説自己本想出面捉姦,可是因為嫂嫂是尊長,我能殺王文美,卻不能對嫂子大不敬,只好隱忍告知哥哥。
巡按御史再派人探查,想獲得其它證據,但是一無所獲,最後只得判劉安絞監候,如此判法的依據是按罪人已拘而擅殺。
接着便是上報刑部,劉安被關押收監,等候上面的批覆,如果通過,則照着執行。
該案如此審理,看似也沒什麼大毛病,但是追究起來,仍然有一些含糊其辭令人説不清的東西。比如説王文美和於氏通姦,只有劉富一個人證,可謂是孤證,孤證給人的信服力總是不足。幸好後來因為一個叫顧天錫的人,該案又出現了另外的結局。
顧天錫是刑部郎中,他能夠來到山西,是因為明代的一項制度,即錄囚制度。
所謂錄囚制度,也就是朝廷會委派一些員外郎之類的官員到各地去檢查地方的案件審理情況,目的當然是為了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提高老百姓的安全性,間接維護帝國的安定。
該年顧天錫來到山西大同後,翻卷當地的卷宗,發現劉安這個案子問題很大,主要是通姦的證據不足。那麼怎麼處理呢?一開始郎中顧天錫想把該案定為疑案延期處理,讓刑部決斷。但是後來顧天錫改變了主意,他直接奏請朝廷重新審理。當然改變主意的原因,史載説是顧天錫做了一個夢,夢見一女子朝他喊冤,他認為這夢中女人就是於氏。如此之類的説辭,不管可信不可信,權當一説則可。
且説顧天錫的奏請,很快被朝廷批覆同意。聖旨一到,下面的人也不敢怠慢,巡按等人就聯合選人,最後挑選了一個辦案高手李推官來重審此案。
進士出身的李推官接到任命後開始了對此案的調查。
既然明着取證,因為民畏官的原因老百姓不配合,那麼就只有私訪了。
李推官帶着一個隨從,喬裝打扮成客商,來到了案發地,四處轉悠,希望得到一點線索。一開始什麼也沒發現,不過當他來到死者王文美的家時,還是取得了意外的線索。
他在王文美家院牆的側面發現了一幅畫,乃是用石灰所畫,畫的內容是一隻兔子帶了一頂官帽。
李推官看了半晌,猛然醒悟,“兔”字戴帽,分明不就是一個“冤”字嗎?
這畫畫之人,分明是在暗示王文美之死是冤枉的。那麼他必然知道其中緣由了。可是如何找到這畫畫之人呢?
在明代,以漫畫諷刺官府或官員,乃是重罪。因此,畫畫之人才將畫畫在院牆的側面比較隱蔽的地方。他如此做,自然是不想被知道,想找到定是難上加難。
李推官明白了畫畫者的意圖後,便仔細揣摩此畫,比如其畫法特點等,最後將畫臨摹下來,然後令人把此畫擦去。如此,也算是保護了畫畫之人。
回到府衙後,李推官又仔細觀察了這幅畫,終於找到了一個辦法,或可找到畫畫之人。這個辦法就是到街市上的書畫店鋪看畫。此法類同銷售中的掃街,雖然笨,但是效果還是很好的。
李推官很快在一家畫店取得了進展,他看到一幅仕女圖,其筆法與帶帽兔子非常接近。然後,他又看該畫有落款題名。就向店家買了此畫,並打聽到了畫者住址。
李推官來到畫者之家,把兩幅畫同時打開,指着兔子畫説:
“此畫可是你所畫?”
李推官此言一出,畫者嚇得急忙求情。李推官説出自己身份,又説:
“請放心,只要你能説出該案真相,我擔保不追此事,再者我已將你在牆上的畫擦去,除了我,無人知道。”
畫者聽聞,感激不盡,便將他所知道的事情説了出來。
根據畫者所説,這是一起冤案,原因有兩點:
第一是劉富本人是大同城出了名的潑皮無賴頭子。如同《水滸》之中的潑皮牛二,他能如此橫行,皆因其父是千户,哥哥也是軍官,所以他敲詐錢財、調戲婦女,卻無人敢拿他治罪。
第二是王文美與畫者是好友,其人極其善良和膽小,斷不敢與劉安之妻通姦。之所以被劉富誣告,乃是因為王文美的妻子尹氏一日上街採買,被劉富當眾調戲。尹氏反抗,劉富大怒,率領一幫無賴把尹氏推倒進行羞辱。當時人多,卻都圍觀,無人敢管,畫者也在其中,就急忙跑去給王文美報信,王文美急忙去報官,劉富等人見府衙的衙役來了,就一鬨而散。
此事的受害者原本是王文美,但劉富卻惡人先記仇,決定要報復王文美。他報復的方式,便是讓哥哥劉安替自己出頭。可是讓哥哥劉安出頭,總得有理由,於是他就編造了王文美和他嫂子通姦的醜事。
但是以王文美的性格和為人,他豈敢和一個三品指揮使的女兒、鎮軍總旗的妻子通姦?這種事,就是砍下我的腦袋,我也不信。
李推官回府衙後,仔細分析了案情後,認為王文美之妻尹氏是一個關鍵人物,遂派人去找。結果發現尹氏在丈夫王文美被殺後,已經改嫁到了離石縣。跨地區抓人問案,需要經過巡按的批准,李推官打了申請後,巡按自然十分配合,立即令離石縣把重要證人尹氏送到大同府衙。
李推官根據畫者所説,又抓捕了幾個無賴,接着立即提審劉富。
經過一番審訊,在尹氏和幾個無賴的證實之下,劉富無話可説,只好招供,他知道因為自己的一句誣陷之話,不但造成了嫂子的死,而且也毀掉了哥哥劉安的人生,因此他請求大人能夠放過其兄,自己甘願接受任何懲罰。
既然案情明瞭,李推官便根據《大明律》開始定罪:
劉富因誣陷導致已死兩命,被判斬刑;
劉安殺人自首,罪減三等,發配邊地充軍。
上報朝廷後,皇帝批覆,劉富被斬首,劉安被髮配至雲南。
該案並不複雜,但是因為劉安在衝動之下,砍下妻子和王文美的頭顱,造成死無對證。劉富本人,原本只是想借哥哥劉安之手教訓王文美,但是沒想到,他自己的小惡,竟釀成可怕的後果,不僅害死了嫂子,還坑慘了哥哥,最後自己也被判刑斬首。可見,做人不能太狂妄,行惡不可無底線。再者,謠言如虎,或傷人,或傷命,不可無端亂造謠是非,傷人害己——比如該案,劉安聽説妻子與人通姦,他尊嚴受到挑戰繼而怒砍2無辜之人的頭顱,但案破後真相卻令人大跌眼鏡,恐怕劉安自己也暗自悔恨:為何要輕信了弟弟,為何沒有在動手之前弄清辨明呢?
(作者:案先生,女,80後,專欄作家)
參考資料:《明史》《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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