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4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每年高考前夕,網上總會有些不良機構或不法分子借高考之機炒作一些虛假信息,誤導考生和公眾。為此,教育部聯合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部門梳理彙總了近年來出現頻率較高的高考假新聞、假信息,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明辨網絡謠言,謹防上當受騙。希望各網站不為謠言提供平台,希望網民不信謠、不傳謠。
一、盲信“神押題”,考生淚兩行
每年都會有不法分子在網絡平台或交流羣中兜售所謂“高考真題”“絕密答案”等,標榜“準確率極高”“違約退款”等誘惑信息,並以“預付訂金”等名義要求用户先付款。有的不法分子聲稱可以花錢僱傭“槍手”替考,還有的借傳送“樣題試卷”的名義向用户電腦或手機發送病毒,套取用户信息。
(作者:西安美術學院 王芊芊)
【案例】2019年6月12日,山東濟南警方破獲一起網絡售賣高考押題試卷騙取考生家長錢財的案件。據民警介紹,數萬元一套的高考押題試卷,其實是嫌疑人李某花幾百元從書店和網上買來的普通考試試卷。李某利用家長想提高孩子高考成績的急切心理,冒充某知名輔導機構負責人向家長兜售所謂“高考押題試卷”,騙取多位家長錢財共計十餘萬元。2019年7月,紅星新聞報道一名在校大學生高考當槍手被判刑期4年6個月。
【提醒】高考試題屬於國家絕密級材料,其保管和運送都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所有接觸試卷的人員都實行封閉式管理。廣大考生及家長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不要相信那些能提前拿到高考真題或答案的言論。不要在網上購買所謂“高考真題”“絕密答案”等。購買涉密材料,本身也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都屬於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明確,對在高考、研究生考試以及司法考試等4大類“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招生政策熟於心,騙子只能繞道行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考生和家長不熟悉高考相關招生政策實施詐騙。有的聲稱不用看分數,只要花錢就能搞定;有的吹噓自己可以弄到某某大學定向招生計劃,保證錄取,公開叫價,收取高額“定向費”。
(作者:西安美術學院 王芊芊)
【案例】李某在朋友交往中得知,高某的獨子即將參加高考,遂告知對方,其舅舅在北京一知名高校任教授,可通過“內部指標”幫孩子上大學,只要肯花錢就行。高某孩子的高考成績出來後,分數只能上三類本科院校。心有不甘的高某找到李某求助,並根據對方要求支付了15萬元“活動”經費。高某也拿到了李某帶來的錄取通知書,但與此前承諾不同的是,通知書上的錄取學校是一所並不知名的學院。對此,李某解釋稱,孩子只是暫時先在該學院軍訓,結束後就可以轉入之前所説的名校讀書。然而,軍訓結束後,孩子仍然在這所不知名學院讀書,同時,高某還了解到,這家學院面向社會招生,並不侷限於高中畢業生,畢業後也無法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與李某聲稱的知名高校更是沒有任何關聯。意識到被騙的高某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李某被法院認定為實施詐騙罪並被判刑,此前騙取的十幾萬元也如數退還給高某,但此時距高校開學已過去數月,其他落榜考生也早已開始復讀。
【提醒】高考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經過40多年不斷改進完善,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一整套科學規範、監督有力、公平公正的考試招生體制機制。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都是在網上進行,並嚴格執行已公佈的招生計劃,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更不會向家長收取高額費用。
三、網上常有假信息,提醒網民擦亮眼
以往高考期間,網上經常流傳××考生准考證丟失的信息。廣大網民看到後替考生着急,迅速在羣內和朋友圈轉發,短時間形成影響範圍較大的輿情。有不法分子往往藉此虛構情景騙取網民同情,提供虛假信息,所留手機號多為吸費音訊電話。若有好心人按照電話號碼回撥,並且按電話提示音操作,就可能掉入吸費陷阱。也有網民虛構撿到“試卷”消息,借高考話題散佈虛假信息博取關注。
(作者:西安美術學院 王芊芊)
【案例1】2019年高考開考前夕,微信羣、朋友圈等網絡平台流傳着一則虛假信息,聲稱“撿到一張高考准考證,劉思宇,考點在實驗高中,請朋友們轉發,讓劉思宇聯繫這個號碼1560633****。一定幫他羣發一下,這孩子一家肯定急死了。擴散,擴散,別耽誤孩子高考!”從2016年“白婭倩”、2017的“楊雷雷”“孫超”“黨喜龍”、2018年“劉明煒”“劉明婷”等同學到2019年的“劉思宇”,年年丟失準考證,內容如出一轍,套路依舊。
【案例2】2013年,在高考前夕,四川宜賓市一網民發帖稱,“今天路過教育局,看見一輛貨車上面掉了一樣東西”,並配有2013年高考全國試卷的印章牛皮紙袋圖片。經網民舉報後,宜賓市公安局臨港區分局立即啓動應對高考突發事件工作預案,迅速開展一系列落地查證工作。經過偵查、核實,此貼為網民楊某虛構內容。楊某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查處。
【提醒】看到類似信息,建議先跟考生所在中學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舉報電話聯繫確認。在未經核實的情況,建議不做轉發,更不要撥打信息中的聯繫電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於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高考閲卷嚴又嚴,切忌胡亂做猜測
每年高考成績公佈前後,總有人炒作某地高考閲卷工作極不嚴肅,閲卷教師甚至不管對錯,亂打分。事實證明,發佈這些帖子的人往往是為博取關注,還有的是部分高考成績落差較大或考試不理想的考生和家長武斷地認為是閲卷出了問題,胡亂猜測。
(作者:西安美術學院 王芊芊 高逸晨)
【案例】2019年高考前,一篇題為《驚人!!!中國高考判卷內幕,寒心啊!》的文章在網上熱傳。該文作者自稱是“山西某中學教師”,參與過高考閲卷。在閲卷過程中發現,有一些閲卷老師為了趕進度,不管對錯隨意批改,而且複核者也未發現問題,甚至出現了“20分題被給0分”的極端情況。文章最後得出結論:“高考關係着考生的前途,但閲卷是考生的關口。考生能否順利過關,不完全決定於學習成績和答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於考生的運氣,閲卷老師的心情。”此文涉及高考內容,吸引眼球,在網上流傳至少已經超過10年,內容嚴重失實。由於內容過於“驚世駭俗”,每年高考之後總會被好事之徒拿出來傳播。2019年,教育部官網在盤點高考謠言時已對該文進行過專門闢謠。
【提醒】高考閲卷是非常嚴肅的工作。現行的高考“網上評卷”模式,從制度設計到實際操作充分體現客觀公正。評卷教師要過“四關”,一是資格關,評卷教師以高校教師、中學教師及教研人員為主,對評卷教師的教學時間、教研經驗、評卷經驗以及專業技術職稱等都有具體要求;二是培訓關,所有評卷教師都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熟練掌握評分細則和要求;三是考核關,所有評卷教師都必須通過評卷流程、要求、系統操作、保密等考核,考核不過關,不得參與評卷;四是試評關,正式評卷前,所有評卷教師要進行試評,即評卷教師按照評分細則對樣捲進行試評,檢驗其對評分細則和寬嚴的把握情況,不合格的再次進行培訓,全部合格後方可進行正式評卷。
閲卷一般實行“一人評一題”“雙評制”,“雙評”超過一定差值的,則提交第三位教師進行“三評”,確保評卷分數的準確和有效。此外,評卷系統還制定了嚴格的評卷質量監控體系,對評卷質量進行全程跟蹤、實時監控和分析,及時預警和提示等,確保出現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