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徵求意見 普惠機制改革痛點仍待破解

9月7日,教育部官網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學前教育法》醖釀多年,被社會各界寄予厚望。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意味着離法案正式出台更進一步。

普惠性幼兒園改革是近幾年緩解入學難、入學貴的重點舉措。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深改意見》),要求到2020年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0%。此次徵求意見稿也延續了對於普惠園的大力支持。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意見稿對於政府的主體義務、普惠園的制度設計和落地問題、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的分擔比例等核心議題不夠明晰,學前教育尚有諸多難點待破。

80%普惠目標

具體來看,《徵求意見稿》開篇即明確了學前教育的性質。學前教育是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國家實行三年學前教育制度。發展學前教育應當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鼓勵、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

“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0%。”這是深改意見中提出的普惠目標。截至2018年,我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為81.7%,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為73.1%。

2019年,中央財政將學前教育專項資金從2018年的150億元提高到168.5億元。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聯合啓動實施優質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擴容建設工程,2019年安排專項資金10億元,集中支持11個省(區、市)開展試點,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

普惠園包括公辦幼兒園,以及接受政府支持、執行收費政府指導價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要推動普惠園的普及,擴大普惠性資源供給是根本。其中,城鎮小區配套園治理、挖潛擴大增量是兩大手段。

《徵求意見稿》提到,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舉辦幼兒園;新建居住社區(居住小區)、老城及棚户區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準配套建設幼兒園。建設開發單位應當保證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建設,並作為公共服務設施,產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於舉辦為公辦幼兒園。

“新建的小區配套園產權歸屬在這次做出了明確,但是以前的小區配套園產權還存在歷史遺留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2019年開始開展了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治理,有一些被強制轉成了普惠園,引發了一些爭議。”一位業內專家告訴記者。

山東海鯤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日前就草案提交建議,指出草案中需要進一步釐清小區配套園的歷史遺留問題。如政府已經收取了土地出讓金,產權在開發商或幼兒園經營者手中的幼兒園是否屬於配套園;政府在收回時是否應協商補償或徵用補償等問題。

民辦園之困

除中央財政,為鼓勵更多民辦園轉為普惠園,各地也在2019年陸續出台了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或生均財政撥款標準,以及普惠性民辦園扶持政策。

比如,北京建立普惠性學前教育投入保障機制。2019年起,市財政對提供普惠性服務的幼兒園,無論公辦、民辦都按每生每年12000元進行補助;天津建立普惠性民辦園分等級補助機制,按等級給予每生每年2800—4400元的補助,對鄉鎮中心幼兒園和村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達到每生每年1200元。

但普惠性收費限制與補貼不足之間的矛盾,成為普惠性政策推進的一大困境。以山東一家民辦幼兒園為例,限價要求下每月降費900元,但補貼每個月300元,幼兒園資金週轉困難,已辭退3名外教,教學質量被迫下降。

在這種情況下,難以維繫的民辦普惠園也開始“自謀生路”,如今年6月,西安某幼兒園在轉為普惠性幼兒園後,保教費從每個月2000元變成1600元。但幼兒園通知家長,希望家長簽字,自願支付原來的2000元保教費,要求幼兒園教授某些知識,也就是英語課。

民辦幼兒園轉普惠存在難點,營利性民辦園則被進一步增加限制。《徵求意見稿》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

此外,《徵求意見稿》也給幼兒園在“逐利”上提供了更多限制。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禁止上市在2018年的《深改意見》中就已提出。據悉,2018年前,民辦園區分營利性民辦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園。選擇非營利性,可以得到國家的各項優惠;選擇營利性民辦園,意味着幼兒園可以上市。由於民辦園在整個民辦教育中的佔比最高,數量最多,且可以上市,受到了資本的關注和青睞。在《深改意見》之後,80%普惠園比例的提出,意味着相當一部分民辦園都應轉為普惠,學前領域活躍的資本交易直接叫停。

“由於國家禁止營利性幼兒園上市,因此,以前以幼兒園為主營業務的民辦幼兒園集團就面臨必須轉型,否則就不能繼續上市,如何轉型這要看上市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另外,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正案),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繼續以各種名義經營非營利學校,要求明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界限,避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存在灰色地帶。”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也在採訪中告訴記者。

熊丙奇認為,禁止上市主要依據“分類管理”原則,按公辦園、民辦普惠園、民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對幼兒園給予差異化撥款、支持政策。“從發展普惠園角度看,似乎是正確的,然而,這回避了一個現實問題:為何一名孩子上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就不能獲得財政教育經費?從平等的受教育權出發,每個適齡孩子享有的國家公共教育資源應該是一致的,不能因為上民辦學校、民辦幼兒園,就不享有或者少享有國家公共教育資源。況且,不少孩子上民辦園是因為不能上公辦園。”

“去小學化”

除了學前教育資源的保障和普及問題,《徵求意見稿》也對幼兒園的教學內容、保育、安全等方面作出規定。其中,“去小學化”的要求也值得關注。

《徵求意見稿》的“禁止行為”一條中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幼兒園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向學前兒童及其家長組織徵訂教科書和教輔材料,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

此外,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實際上,學前教育去小學化這個內容提了很多年了,但是具體的落實並不理想。一方面,整體的義務教育制度和中高考制度,影響到學前教育去小學化。其實很多家長也希望幼兒園階段,能夠對孩子進行相應的小學教育,因此關鍵在於如何加強對學前教育資源的保障,以及推進整體的評價改革,來為學前教育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熊丙奇談到。

此外,幼兒園師資也是問題之一。對此,《徵求意見稿》也提出,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普及學前教育的需要,制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規劃,支持高等學校設立學前教育專業,提高培養層次,擴大培養規模。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應當專項安排學前教育專業培養計劃,並根據需要調整。

對於此前幾次引發輿論關注的幼兒園“虐童事件”,《徵求意見稿》要求,幼兒園聘用教師、保育員、衞生保健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前,應當進行背景查詢。有犯罪記錄,或因實施虐待兒童、性侵害、性騷擾等行為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的,或有吸毒、酗酒、賭博等違法或者不良行為記錄的,不得聘用。

北京商報 記者 陶鳳 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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