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個體發展功能和社會發展功能

教育的個體發展功能和社會發展功能

教育功能是教育活動和系統對個體發展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各種影響和作用。

教育的個體發展功能指教育對個體發展的影響和作用。它由教育活動的內部結構特徵所決定,發生於教育活動內部,也稱為教育的本體功能。

教育的社會發展功能指教育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和作用。教育作為社會結構的子系統,通過對人的培養進而影響社會的生存與發展。現代教育的社會功能包括:人口功能、經濟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科技功能等。教育的社會發展功能是教育的本體功能在社會結構中的衍生,是教育的派生功能。

教育的正向功能(積極功能)指教育有助於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積極影響和作用。教育的育人功能、經濟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等往往是指教育正面的、積極的功能。在實施教育的過程中,要促進教育正向功能的實現,必須充分遵循社會發展和人的發展的客觀規律。

教育的負向功能(消極功能)指阻礙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消極影響和作用。教育的負向功能是由於教育與政治、經濟發展不相適應,教育者的價值觀念與思維方式不正確、教育內部結構不合理等因素,使教育在不同程度上對社會和人的發展起阻礙作用。

教育的顯性功能指教育活動依照教育目的,在實際運行中所出現的與之相吻合的結果。如促進人的全面和諧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等,就是顯性教育功能的表現。顯性功能的主要標誌是計劃性。

教育的隱性功能指伴隨顯性教育功能所出現的非預期性的功能。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的區分是相對的,一旦隱性的潛在功能被有意識地開發、利用,就可以轉變成顯性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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