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的
養老措施也暖心
如何養老,並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幾千年來,以農業為主的中國古代社會,嚮往的是“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大同社會,那麼,我國古代又是怎樣養老的呢?
周朝養老制度初具規模
先秦時期如何養老?首先是關注老年人的飲食。《禮記·王制》記載,從50歲起,供給細糧;到了60歲,要準備隔宿的肉食;到了70歲,則要增加副食;80歲,要經常供奉珍饈美食;至於90歲的老人,因行動不便,飲食無規律,可能隨時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牀前伺候,如果老人出遊,最好是給他帶着食物……
周朝開始出現初具規模的養老制度,這一制度規定50歲以上的為老人。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兒孫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家中有90歲以上的老人,則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這些主要是針對“家庭養老”所作出的規定。
先秦時期還提出了“國家養老”概念。能享受國家養老待遇的主要是四類老年人:一是相當於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當於烈士家屬的“家中之老”;三是相當於離休老幹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當於“五保户”的“庶人之老”。
唐朝關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在唐朝,養老制度備受重視。唐律規定,父母在世時,子孫不能出遠門,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錢,否則要被治罪。
唐朝繼承了漢朝為老年人“賜杖”“免税”等諸多做法。據《唐大詔令集》記載,唐太宗在“即位赦”中特別提出,“八十以上各賜米二石,綿帛五段;百歲以上各賜米四石,綿帛十段;仍加頒授,以旌尚齒。”所謂“尚齒”,就是尊老的意思。
此外,唐令還規定了“補給侍丁”制度,其內容是對80歲以上的老年人,朝廷為他們安排一個照料的人;90歲以上的老年人,朝廷為他們安排兩個照料的人;百歲以上的老年人,朝廷為他們安排5個照料的人。朝廷安排的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讓他們專心奉養老人。
唐朝甚至還有“精神養老”一説。當時,流行一個名詞叫“色養”,説得通俗一點兒,就是奉養父母時要和顏悦色,不能讓老人不開心。
南北朝始建“養老院”
建“養老院”,起源於南北朝時期,梁武帝蕭衍於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創辦了“孤獨園”。
到唐朝時,這樣的養老機構已被推廣。武則天時期,唐朝還開設了主收貧、病、孤、疾者的“悲田養病院”。但真正讓“養老院”這種養老方式流行起來的是宋朝。北宋初年,開設了名為“福田院”的養老機構,後來又開設了“居養院”,南宋則叫“養濟院”等。雖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質的養老院。
到了明朝嘉靖年間,京城除了加大養濟院的數量與規模,還定期輪派官員進行督查,看貧者和老者有無飯吃,有無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區,僅朝廷免費提供給老無所養等各類窮人衣服,就花費了275兩銀子。
清朝繼續開辦“養濟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國家較為衰弱之際,對養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嗇。光緒年間的某一年,僅廣東一省的養濟院,就花費了白銀近1.7萬兩。
古代對養老的關注與投入,與中國的孝文化緊密聯繫在一起。現代社會,養老越來越多地依靠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但縱觀古今,孝道文化的精神內核始終沒變。
據《浙江法制報》
來源:浙江老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