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南》,明確資助中職生時,不得公示學生的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聯繫電話、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及敏感信息,超過公示期限的信息應及時撤銷。
指南提出,對中職學生的資助工作流程分為組織申請、認定、評審、公示、辦卡和資金髮放六個步驟。
各地各校應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在開學後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學校提交助困性資助申請,填寫申請表,並遞交學生本人身份證(或户口簿)複印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之後,各學校結合家訪等工作安排核實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等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形成擬資助名單,評審過程要保證公開、公平、公正。評審記錄存檔備查。
擬資助學生名單應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5個工作日。不得公示學生的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聯繫電話、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及敏感信息;超過公示期限的信息應及時撤銷。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應在資助系統中對審核通過的受助學生名單進行公示確認。
地方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或中職學校應統一為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辦理中職資助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
在資金髮放方面,國家助學金應通過中職資助卡及時、足額髮放給學生。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中職卡的,須經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批准後通過現金髮放。國家獎學金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發給獲獎學生。堅決杜絕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資助資金;堅決杜絕跨學期發放資助資金;堅決杜絕代簽代領、集中代管中職資助卡;堅決杜絕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職資助卡中的資金。
各校要在新生入學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為其建立電子檔案。
學校還要及時錄入學生家庭經濟信息和困難認定等級結果,包括特別困難、困難、一般困難和不困難;對困難等級認定結果發生變更的,要及時維護。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任敏
編輯:蔡文清
流程編輯: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