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明朝趣聞:他生前富可敵國,死時卻無棺木下葬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經典

明朝趣聞:他生前富可敵國,死時卻無棺木下葬

北邊的民族關係,是嘉靖朝最感棘手的問題之一。從借收復河套的爭議,殺夏言、曾銑,到“庚戌之變”,不過兩年時間,嚴嵩一再告誡主持戰事的兵部尚書丁汝夔,不要輕戰。

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八月,嚴嵩剛入閣不久,與明世宗談論邊事:“臣以為虜寇不足患,惟中國久安,武備久弛,將領非人,兵力單弱,糧餉缺乏,邊圍空虛而民不見徵,法令不嚴而將帥不肯用命,功過不明而上下相為欺蔽,使虜得以窺我虛實,此深可患者也。”疏論中,對“擇大將”、“募壯勇”、“足糧餉”、“嚴法令”、“信賞罰”等問題,均有精彩的論述,最後,歸結為:“此數者,人皆知之,皆能言之,而未見諸實行者,無乃未得其人歟?誠得人,以視國如家為心,以之擇將必無私舉,以之募兵必得實用,以之處糧必無空乏,以之定賞罰必無輕縱。”世宗讀後,連連稱歎,説它是“探本窮源”之論。

儘管言之壯烈,嚴嵩的基本主張仍是守險。嘉靖二十八年(公元1549年),嚴嵩再次與明世宗討論北邊形勢,他的守險主張更加明確。世宗問:“北虜累年入犯,我皇高祖考歲一驅逐,今如遵舉一行,可歟?”其後又説:“今時非前比,只嚴督將臣守禦,自可無事。巡驅之典似不必盡同於昔也。”出於守險的需要,嚴嵩對邊境城牆十分重視。

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韃靼一部逼近永平、遷安等處。他提出:“須將各口原修未竟邊牆,作速修補堅固”,“須嚴敕督撫官遍閲已修者,增堅未修者,作速修完,務在實行。”對於各邊防的糧餉,嚴嵩也很關心。

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大同地區豐收。嚴嵩説:“近聞大同頗熟,銀一兩可得米九鬥。臣等伏念,此時發銀該鎮,令趁時糴買,備半年餉。用一倍,可得三、四倍之利。”“若延至來春二、三月時,米價騰貴,銀二兩才可得米一石耳。”他説:“倭寇之起,因閩浙人下海通番得利,聚徒眾盛,遂起狂謀。去歲只在沿海侵犯,今則各地深入。據報,真倭數不滿千,皆系漳温近海賊徒結夥導引,一如北虜我逆之導也。”這也是當時相當一部分士大夫的看法。

嚴嵩認為,數年來,東南戰事不利,“皆本之銓曹及督撫諸司懷欺不忠,號令不一,寡謀失律之所致”。他在起草給總督胡宗憲的敕諭中宣佈:“其在軍門及行軍之際不用命者,武職自參將、遊擊、都指揮以下,許以軍法從事;副總兵先取死罪招由,令其戴罪殺賊;文官四品以上指實參究,五品以下徑自拿問。”

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明世宗在還沒有確立太子的情況下,安排裕王朱載垕(即後來的穆宗)、景王朱載圳的婚事,詔於各府舉行婚禮。嚴嵩不同意,説,這雖是先年親王舊例“但臣等思得府第淺窄,出府未免與外人易於相接,在親王則可。今日事體不同,臣等再三計之,實有未安。”他認為,可以“俱留在內成婚,亦於保護為便。”世宗不客氣地問:“出府之不可,是害及二王,是害及朕,卿等明説來。”嚴嵩回答:“儲貳名分未正,而又出居於外,雖應得者亦懷危疑。府第連接,僅隔一牆。從人眾多,情各為主,易生嫌隙。此在二王不可不慮者也。先朝有太后在上,有中官、東宮,體勢增重,主上尊安。今列後不在,至親惟有二王,卻俱出外,此在聖躬不可不慮者也。”一年以後,嚴嵩又進言:“自古帝王,莫不以豫建太子為首務。臣叩奏密對,屢以為請,聖衷淵邃,久未施行。中外臣民引頸顒望,謂此大事,置而不講,臣等何以辭其責!請及開歲之首則告舉行。”

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吏部尚書吳鵬致仕,嚴嵩指使廷推他的親戚歐陽必進。明世宗厭惡此人,見名單大怒,擲之於地。嚴嵩上密啓,“謂必進實臣至親,欲見其柄國,以慰老境。”明世宗礙於情面,答應了他。

嚴嵩密啓的內容傳出,許多官員大為吃驚,有人説他“與人主爭強,王介甫(王安石)不足道也”。幾個月後,明世宗命歐陽必進致仕,是對嚴嵩的嚴重警告。

兒子嚴世蕃是他的得力助手,但自從嚴嵩的夫人去世,他就不能再參政。嚴嵩接到明世宗的詔書,往往不知所云。

明世宗召徐階推薦的方士藍道行入禁中,常使預卜禍福。一日,嚴嵩有密札言事。徐階事先通報藍道行,藍道行降神仙語,稱:“今日有奸臣奏事。”看到嚴嵩的密札,一生信奉道教、禮拜神仙的明世宗,對他究竟是忠是奸發生了疑問。正在一內侍處避雨的御史鄒應龍聽到這個消息,認為是個好時機,上疏論嚴嵩父子不法狀。結果,嚴嵩被勒致仕,嚴世蕃先是發戍,後以通倭罪被殺,行刑前大哭一番。

籍沒嚴嵩家,上報金三萬二千餘兩,銀二百餘萬兩,另有珠玉寶玩數千件。但抄收上來的家產,不及十分之三。

抄家牽涉面很廣,“江右小民,瘡痍數十年猶未復”嚴嵩削官還鄉,無家可歸。晚景淒涼。兩年後病卒,終年八十七歲。“死時寄食墓舍,不能具棺槨,亦無吊者。”嚴嵩死的時候,寄食於墓舍,既無棺木下葬,更沒有前去弔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