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鋭評|法律明確本科高校也可開展職業教育意義重大

特約評論員 李洪渠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五條提出: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這一表述,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普通高等學校作為高職教育辦學主體之一的地位,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極目鋭評|法律明確本科高校也可開展職業教育意義重大
李洪渠

普通本科高校開展高職教育,是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現實之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堅持把發展經濟着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加快推進製造強國、質量強國建設,促進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強化基礎設施支撐引領作用,構建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

隨着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工作過程去分工化、人才結構去分層化、技能操作高端化、工作方式研究化及服務與生產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產業技術技能人才層次需求逐步上移,客觀上要求高等教育,特別是地方普通高校提升人才培養適應性。

因此,普通本科高校開展高職教育,能夠適應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對技術技能人才結構的新要求,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我國產業結構,尤其是製造業結構與勞動力素質結構倒掛的難題,更是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

普通本科高校開展高職教育,是本科教育形態豐富、創新發展的迫切之需

普通本科高校開展高職教育,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高層次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短板。現階段,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逐年升高,但遭遇新冠疫情衝擊的企業用工需求卻在收縮,人才供需矛盾依然複雜嚴峻。普通本科高校,尤其是地方應用型本科高校一般有着深厚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和辦學歷史積澱,育人資源和技術技能文化底藴深厚,經驗豐富。但同時部分院校在長期的辦學歷程中,也或多或少承襲了傳統精英教育理念,以及滯後甚至脱離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的教育教學內容,成為其創新發展,釋放社會服務效能的桎梏。

只有轉變辦學思路,創新發展模式,調整人才培養結構,拓寬人才培養路徑,才能夠推動學生有效就業,一定程度上解決學生就業難題,用自身實力和特色辦社會需要、人民滿意的大學。

同時,普通本科高校開展高職教育也有助於豐富本科教育形態,突破普通本科教育邊界,優化本科教育結構,推進高等教育體制機制創新以及供給側改革,助力構建與完善縱向貫通、橫向融通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普通本科高校開展高職教育,是本科高校貫徹落實相關政策的應有之為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到2025年,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低於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職業教育吸引力和培養質量顯著提高”。招生規模的擴容,將對當前32所職業本科院校形成巨大的政策壓力。

儘管國家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學校可以申辦職業本科教育,但辦學層次的上移不僅需要全面的規劃與周密的部署,更需要時間與適當的推進節奏。因此,將普通本科院校增補為高職教育的辦學主體,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緩解職業本科院校面臨的招生壓力,推進政策的落地落實,展現普通本科院校的應有之為,促進我國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目標實現。

綜上,普通本科高校開展高職教育,是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本科教育創新發展的雙重之需。不僅有利於優化高職教育供給結構,提升高職教育整體實力,滿足人民羣眾對更高層次、更高質量高等教育的現實需要,而且有助於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和高端價值,推動“中國製造”向“中國智造”的飛躍,為我國產業走向全球產業鏈中高端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撐,服務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應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作者為武漢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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