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臨江林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專題會議,再次深入學習《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規定”“一個辦法”)。
會議指出,“三個規定”和“一個辦法”是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是純潔司法環境的“淨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
會議要求:全體檢察人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和“一個辦法”對公正廉潔司法的重大意義,增強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切實提高落實“三個規定”和“一個辦法”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檢務督察工作人員付楊表示:“三個規定”和“一個辦法”就像是“緊箍咒”越念越緊,它既是檢察人員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又是支持檢察人員挺直腰桿的“護身符”,還是防止腐敗的“隔離帶”,我們沒有理由不自覺執行好。
【來源: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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