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胡浩)辦學活力不足,是制約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提升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近日表示,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必須處理好政府辦學主體責任和學校辦學主體地位之間的關係,明晰政府和學校權責邊界,做到應放盡放、放管結合。
推進中小學治理現代化,激活學校教育細胞、釋放中小學辦學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礎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迫切要求。為此,教育部等八部委去年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
如何將這一意見真正落到實處?在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聯合半月談雜誌社舉辦的教育改革對話會上,呂玉剛表示,落實這一文件必須從政府層面和學校層面同步推進。
他説,文件提出保障學校三個方面自主權,即教育教學自主權、人事工作自主權和經費使用自主權。在政府層面,放權既要堅持“能放的全部放”,又要做到“精準定向放”,根據學校實際能力水平實現差異化放權。
“在‘管’的方面,政府首先要服務,然後是監管。”呂玉剛説,政府要管帶有方向性、人民羣眾關心的重大問題,圍繞增強學校辦學內生動力、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健全辦學管理機制等方面加強服務。
“從學校層面看,文件的貫徹落實對中小學,特別是對中小學校長提出了更高挑戰、更高要求。”呂玉剛説,廣大中小學校長要強化責任意識和使命擔當,不斷提高辦學治校的實際工作能力,着力完善學校內部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校內激勵體系,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提高育人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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