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滿足以下十項標準中的三項或以上,就是美國需要的傑出人才。
1、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2、專業協會會員資格;
3、被專業期刊或主流媒體報道過;
4、評審過專業領域中其他人的作品;
5、作出過原創性重要貢獻;
6、在專業領域內的期刊雜誌發表過專業作品;
7、舉辦過藝術展覽,或其他展覽活動中展示過作品;
8、專業組織、團體、機構擔任領導職務或其他重要職務;
9、擁有高於同行業水平的薪酬;
10、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
EB-1A的核心是:證明自己是所在領域的佼佼者
歸屬了科技、藝術、商業、教育和體育這些大的範圍,你還要確定自己更細分的專業領域,看自己到底在哪裏有優勢,可以脱穎而出。在一個專業領域,盡最大限度描述你的工作,不要害羞或謙虛,你需要在自己的申請中高調示人,完全展示出自己。
找一個靠譜移民中介,有多重要
理解移民局審件的證據標準和“自由裁量權”也很重要,這樣可以更好地幫助申請人準備材料。審理移民申請案,移民局採取正確的證據標準是一種叫做“優勢證據法則”證據標準。這是指申請人提供的證據,“看起來更像真的,而不是假的”。
“看起來更像”意思是“超過50%的機率更像”。“優勢證據法則”標準是比“明確有説服力”和“排除合理懷疑”這兩種證據標準都低的一種標準,而後兩種證據標準一般適用於刑事案件。這意味着,在EB-1A申請中,申請人只要為每一環節提供"優勢證據"即可。
此外,一些申請者相信他們提交的申請案是在仔細閲讀了移民局法規的基礎上,他們覺得對於申請獲得批准很有信心。事實上,移民局的書面法規只是讓你瞭解了一個成功審批案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法規僅僅是列舉了需要滿足EB-1A移民類別申請的客觀證據,而在具體審批過程中,審核官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即對於證據廣泛地評估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