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剛畢業的大學生,大部分進入新崗位,有些7月份拿到公司發放的人生第一筆工資薪金。如果收入超過一定金額,還需要預繳個税。為了減輕畢業生、實習生預繳個税負擔,税務總局剛剛發文調整預扣預繳方法。
7月29日,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下稱《公告》),對一個納税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税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以大學畢業生小李為例,他7月剛入職一家互聯網公司,月薪扣掉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是9000元,在《公告》發佈之前,小李應納税所得額為4000元(即9000元減去一個月減除費用5000元),按照税率表適用3%的税率,則7月份小李需要繳納個税120元。未來幾個月也是如此。但最終第二年彙算清繳時,個人可以享受7月份之前的6個月基本減除費用扣除額度,多繳納個税可以申請退還。
而根據《公告》,小李的減除費用不再是5000元,而是前面7個月累計的3.5萬元。據此,7月份小李應納税所得額為負數(9000元減去35000元),無需繳納個税。不僅如此,隨後幾個月小李基本都不用繳納個税。
中國國際税收研究會學術委員汪蔚青告訴第一財經,《公告》發佈以前剛入職的大學生只有到第二年彙算清繳時才能享受全年6萬元的減除費用,多繳納的個税可以申請退税。而現在就可以扣除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從而減少了預扣預繳的個税,降低了個人的資金壓力。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李旭紅教授告訴第一財經,《公告》減少了新入職人羣個税預繳與彙算的差異,減輕了納税人當期預繳個税負擔,也是減税降費的體現。
另外,《公告》稱,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時,可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税款。
税務總局舉例,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時,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税款。如採用該方法,那麼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税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税。
汪蔚青表示,以前在校大學生實習取得的實習津貼,是按照勞務費預扣預繳個税,還是按照工資薪金的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並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出現了上述預繳440元個税的情形。現在《公告》則明確可以採取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税款,可以讓實習生少預繳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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