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
資料圖 新華社發(周良 攝)
通知要求,學校期中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佈,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羣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籤”;初中各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和初三下學期模擬考試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鈎。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要加強對考試結果的整體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加強教師教學指導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