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各類教師的學歷要求提高了

新華社電 教育部日前在其網站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將“四有”要求納入教師職責使命,進一步明確教師權利義務、提高教師准入門檻、突出師德師風評價標準,並在教師待遇和保障方面作出規定。

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1993年頒佈。現行教師法的多項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要求。

徵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注重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制止學生欺凌和其他有害於學生的行為;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或者學生傷害事故,應當積極保護、救助學生。

徵求意見稿對教師資格和准入作出進一步規範,提高各級各類教師學歷要求。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範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來源:新華社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471 字。

轉載請註明: 各級各類教師的學歷要求提高了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