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回應“雞娃”問題:不贊同家長逼未成年人額外參加補課培訓

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兩法均是今年6月1日起施行。5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圍繞這兩部新法組織了媒體集體採訪活動。

一些父母為了孩子能讀好書、考出好成績,不斷給孩子安排課外學習班,不停地讓孩子去拼搏,這種行為在網絡上被叫做“雞娃”。對該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相關負責人回應:不贊同一些家長逼迫未成年人額外參加有關培訓機構學習的行為,也不贊同給這些家長和學生戴一頂“雞娃”的帽子。

這位負責人説,學生學習負擔重,被家長逼迫參加各種校外學習培訓,看似是教育問題,實際上是未成年人保護問題。中小學生,包括幼兒園的孩子,在學校上課一天,希望晚上回家休息下;在學校上課一週,期待週末放鬆下;在學校上課一學期,渴望假期玩耍下。但受“不能輸在起跑線上” 的觀念影響甚至蠱惑,孩子在休息日、節假日、寒暑假期,卻仍然要面對老師佈置的一大堆作業和家長安排的一連串補課培訓,造成本該朝氣蓬勃的一代代少年兒童失去了快樂,湮沒了童真,毀壞了身體,這是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極大摧殘。

上述負責人提到,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近兩萬名未成年人提出的兩萬多條意見,絕大多數都是減輕學生負擔的要求。這是孩子們發自內心的呼救,是孩子們向立法機關的求助。

所以,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時,在監護人的職責中,明確規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在“學校保護”一章中,明確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學校不得佔有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為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

“可喜的是,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為破解長期困擾家長和學生的負擔過重問題指明瞭方向。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上述負責人説。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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