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英語母語外教”卻名不副實,消費者要求三倍賠償獲支持

報名英語培訓班,結果老師並非如宣傳那樣均是“英語母語外教”,馬先生認為遭遇欺詐,告到法院要求三倍賠償。近日,海淀法院經審理,支持了馬先生的訴訟請求,要求培訓機構賠償12萬元。

馬先生通過某英語培訓機構的官方網站和宣傳手冊瞭解到,該機構英語外籍教師均來自英語母語國家,且取得國家規定資質,並具有多年教學經歷。馬先生報名參加了培訓機構相關課程,並支付了4萬元培訓費用。

後馬先生髮現,培訓機構的很多外籍教師並非來自英語母語國家,有的外籍教師雖來自英語母語國家,但僅是留學生或短期在華旅遊的外國人,並不具備相關資質。馬先生認為,培訓機構的行為構成了消費欺詐,訴至法院要求三倍賠償12萬元。

培訓機構辯稱,馬先生的英語培訓課程已經全部培訓完畢,雙方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所有的權利義務。官網和宣傳手冊上的表述並非表示外教均來自英語母語國家,而且雙方在合同中對此也無約定,因此不存在虛假宣傳和欺詐問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機構在其官網的醒目位置,確實存在對其外教均為來自母語是英語的國家,教學經驗豐富,任教資格均通過嚴格審查,有TESOL國際認證證書,同時具備多年的非英語國家教學經歷,教學經驗豐富且熟悉中國學員的學習習慣和思維方式的宣傳。

此外,法院查明,培訓機構授課的英語老師並非全員來自母語為英語的國家,且該機構對於其外教在我國是否具有教學資質未能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

據此,法院認為,培訓機構上述行為構成虛假宣傳,其向馬先生提供的教育培訓服務存在欺詐行為。法院最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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