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華東師範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華東師範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華東師範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重點大學,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
第三條學校法人註冊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郵編200062。學校承擔本科教學任務的校區除註冊地中山北路校區外,另有閔行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00號,郵編200241。
第四條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學校將頒發華東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學校將頒發華東師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開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成員由相關校領導以及學生工作部、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
1. 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份、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 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諮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 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考試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 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錄取新生複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與收費
第九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份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佈。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計劃中不包含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及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同分數考生錄取等問題。
第十一條學校依法收取相關費用。其中:
1. 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預收標準:藝術類專業為10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第一、二學年為5500元/年,第三、四學年為16000元/年;其他專業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費:中山北路校區為700-1200元/年,閔行校區1200元/年。
3. 對實行公費教育的師範生,中央財政承擔其在四年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投檔模式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安排專業時均適用。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普通類批次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原則,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高考成績。
預科批次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原則,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漢語文、民族語文、數學單科高考成績。
藝術類和體育類批次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原則,同分處理原則按照相應專業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徵求考生意見,具體原則如下:
1.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普通類錄取批次,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且被投檔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體檢符合要求,將會被錄取。
2. 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普通類錄取批次、預科錄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計劃不能滿足同時錄取時,按照第十四條同分原則進行錄取或退檔。
3. 對於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錄取批次,專業調劑和退檔根據相應的招生錄取原則實施。
第十六條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需要指出:
1.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心理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2. 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1條(色弱)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地理科學;
3. 不能準確識別出紅、黃、綠、藍、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取:除上述第1、2條(色弱、色盲)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公共管理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 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專業。
第十九條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採取“分數清”(即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考專業時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等招生原則
1. 報考強基計劃的考生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學校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和教育部、省級招辦相關政策執行。
2. 報考綜合評價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學校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和教育部、上海市相關政策執行。
3.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學校藝術類招生簡章和教育部、省級招辦相關政策執行。
4. 經學校考核合格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學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和教育部、省級招辦相關政策執行。
5. 經學校考核合格並獲得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和教育部、省級招辦相關政策執行。
6.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上海考生按公佈的《2021年華東師範大學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上海地區)》規定執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原則上以錄取系統中顯示的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體育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高考成績。
第二十二條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願的學生在錄取後,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或定向就業單位省份有關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否則將取消入學資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在學校正式錄取之前,必須將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字的《報考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書面申請》交至學校招生辦公室,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國家優師專項計劃專業錄取學生入學前必須簽訂《國家優師專項定向就業師範生協議書》,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國家公費師範專業錄取學生入學前必須簽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複合型創新性人才培養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辦和上海市學位委員會等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實施雙學士學位複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簡稱雙學位),通過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佈招生專業為依託培養專業1,依託培養的其他專業公佈在招生專業備註或學校本科招生網公佈的《華東師範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類)一覽表》中。雙學位的培養、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學校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我校招生以按專業大類和按專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招生專業(類)以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的《華東師範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類)一覽表》為準。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我校建有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資助體系,通過資助與育人的緊密結合,助力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綠色通道,新生無法籌措足額學費、住宿費,可先報到入學,學校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後再根據核實後的困難情況給予相應的資助,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考生,將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發現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中以弄虛作假的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新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網址:www.ecnu.edu.cn;招辦網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眾號:ecnuzsb,諮詢電話:021-6223221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54344605,郵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公佈後,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部門政策有調整,我校將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華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 |華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