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馬來西亞後關於姓名和簽名的問題
來源:CYMM2H
今天主要講個細節的地方,可能大家都沒有關注到的2個小問題。
英語別名
首先,是孩子來到了馬來西亞上國際學校,可能中文拼音,用英語不容易念,會有使用英語別名的可能。這樣在課堂上,同學和老師更容易和孩子交流。這是好事,但我們發現部分學校在學費收據會寫上孩子的別名,而不是護照上的名字。這樣會帶來很多困擾,特別是需要用收據來申請解凍存款時,無法證明別名就是孩子的真實姓名。
如果涉及到學位認證,那成績單,畢業證要是使用了別名,那是無法進行認證的。證件,也就是護照上的名字,才是受到承認的真實姓名。
孩子上學,請別讓學校用別名,特別是Christian name寫到正式的文件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簽名
同樣的,另一個常見的問題,我們平時在文件上的簽名。
簽名是用來識別身份的。比如簽署文件時,最常見的是使用中文簽名,往往都是按照護照上的持照人簽字來證明這個簽名是否是本人的簽字。
比如我們最近給客户做委託文件的認證,這是需要把文件寄回國內使用的,簽名就尤其重要。先是得讓馬來西亞這裏見證簽名時,有可以參照的簽名;再到寄回國內時,也有可以對比的簽名來核實是否本人簽字。
當然,銀行的簽字,是可以和護照上不一樣的,這麼做也可以防止銀行文件被惡意冒籤。
如果不重要的文件,比如簽收物品,大家可以用草簽(Initial) 來完成。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比如在房產買賣合同裏,要進行多頁底部確認的簽字,是可以用草簽的,只有最後有姓名和證件號碼處才需要正式簽名。
今天分別給大家介紹了一個細節問題,也就是孩子上國際學校時,正式的收據,證書,千萬別用英語別名來記載,請用孩子護照上的姓名拼音,這樣做才能證明孩子是孩子!
簽名,草簽的話,怎麼樣都可以,簡單的籤一下就行;但要是比較重要的文件,請使用和護照上持照人的簽字來進行簽名,才好證明是本人簽名。
希望以上內容對大家有幫助。有什麼疑問或者建議,歡迎留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