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招聘中不得將全日制作為限制性條件

教學〔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完善重點羣體就業支持體系。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是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複雜嚴峻,就業工作任務艱鉅。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教育部決定實施“2021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行動”,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體系,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服務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拓展政策性崗位

1.用足用好穩就業政策。各地教育部門要配合和會同相關部門,推動穩就業政策向高校畢業生重點傾斜,落實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今明兩年空缺崗位主要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等政策,統籌協調好招錄工作安排,力爭在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政策性崗位招錄工作。

2.積極拓寬基層就業渠道。各地各高校要會同有關部門,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服務鄉村建設行動,做好“特崗計劃”“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等基層項目組織招錄工作,落實好學費補償代償、升學優惠等政策。各地教育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儘可能擴大地方性基層就業項目規模。鼓勵採用市場化社會化辦法,給予更多政策支持,引導畢業生圍繞城鄉基層社區各類服務需求就業創業。

3.深入推進大學生徵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機關落實“兩徵兩退”改革新要求,實施一年兩次大學生徵集工作,分別安排在2-3月、8-9月,預徵工作提前2個月進行,第一批重點動員徵集高校畢業生。強化軍地協同,按照新的時間節點,制定本地本校大學生徵兵工作方案。實施更大力度激勵政策,2021年起“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擴大至8000人,2022年起普通專升本可免試招錄退役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畢業生。加強徵兵動員,重點宣傳新激勵政策和新體檢標準,提高大學生徵集規模特別是畢業生徵集比例。

4.擴大科研助理招錄規模。各地各高校要落實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門相關文件要求,把開發科研助理崗位作為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增強科研助理崗位吸引力,落實社會保險、户口檔案等相關政策,合理確定薪酬標準。各高校要對院系及科研團隊招錄科研助理給予經費、政策等支持。科研助理崗位及實聘人數作為“雙一流”建設監測指標,納入安排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名額的重要參考因素。

5.促進各類升學與就業工作有序銜接。各地各高校要統籌安排好各類升學考試時間,碩士研究生招錄工作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招錄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校招生、教務部門要共同組織實施好第二學士學位政策宣傳、招錄計劃、考試錄取等工作。

6.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抓好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落實落地工作,各省級教育部門要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扭轉“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 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為限制性條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改變人才“高消費”狀況,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圍。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單位招聘黑名單制度,將經認定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納入黑名單,定期向畢業生髮布警示提醒信息。

二、積極拓展市場化崗位

7.建立就業崗位拓展新機制。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廣泛匯聚市場化社會化就業創業資源。組織舉辦重點省份、重點城市、重點行業、中小微企業等就業創業供需對接系列活動。各地各高校要主動聯繫用人單位和招聘機構,多種方式拓寬崗位信息來源。鼓勵舉辦區域性、行業性、聯盟性招聘活動。

8.拓展新興領域就業空間。各地各高校要挖掘平台經濟、共享經濟中的就業機會,引導畢業生髮揮智力優勢,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就業創業。鼓勵畢業生到先進製造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多元化多渠道就業。配合有關部門完善社會保障和靈活就業支持政策。

9.持續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加大“雙創”支持力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繼續舉辦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專項活動”,發揮創業孵化基地作用,推動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成長髮展、落地見效,帶動更多畢業生實現就業。

10.推進就業實習見習。建立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信息平台,彙集發佈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崗位信息。各地各高校要將實習作為促就業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業實習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設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開發更多就業實習崗位,推動更多畢業生通過實習實現就業。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提供不斷線就業服務,推動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參與就業見習。

三、進一步提升就業指導服務水平

11.強化就業育人實效。各地各高校要把畢業生就業作為立德樹人的重要環節,作為“三全育人”的重要內容,不斷健全“就業思政”工作體系。開展以“成才觀、職業觀、就業觀”為核心的就業主題教育活動,通過政策形勢講座、榜樣示範引領等形式,引導畢業生把個人理想追求融入現代化國家建設新徵程,主動投身國家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要領域就業。

12.加強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加強大學生職業發展教育,組織開展“全國大學生職業發展教育活動月”等活動。舉辦“互聯網+就業指導”公益直播課,建立“全國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專家庫”,打造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名師金課”。各地各高校要針對不同年級開展學生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活動,提供職業發展諮詢和就業心理諮詢服務,引導學生樹立健康、積極、理性的就業心態。

13.建設高質量就業服務平台。加強就業服務信息化水平,優化完善“24365校園網絡招聘服務”,建設“24365高校畢業生智慧就業平台”,構建部、省、校聯通共享的高質量就業服務體系,組織高校就業工作人員、畢業班輔導員和畢業生註冊使用。各地各高校要共同參與實施“24365崗位精選計劃”,精確採集崗位要求和求職意向,向高校畢業生精準推送崗位信息。優化完善本地本校網上就業服務,提升人崗匹配精準度和實效性。

14.加強重點羣體就業幫扶援助。實施低收入家庭畢業生、少數民族、殘疾等重點羣體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提升行動,開展重點羣體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培訓。各地各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台賬,按照“一人一檔”“一人一策”要求重點幫扶,幫助有就業意願的貧困生儘快就業。繼續實施全國高校與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一幫一”行動,拓展合作內涵,推進“一幫一”行動縱深發展。

四、完善就業統計評價

15.健全畢業生就業統計機制。推廣使用“全國高校畢業生網上籤約與畢業去向登記平台”,實現部、省、校三級就業數據實時同步共享。有條件的地方和高校可探索推行畢業生本人直接填報、學校逐級審核、省級核查的就業統計方式。完善簽約進展情況週報和就業情況月報機制。繼續開展畢業生就業狀況布點監測工作。委託國家統計局開展畢業生就業狀況抽樣調查。從2020年起,在各類督查、考核等工作中,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供本地區高校初次就業率數據。

16.健全就業統計核查機制。嚴格執行就業工作“四不準”規定,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鈎,不準以户檔託管為由勸説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確保就業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建立就業數據倒查機制,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就業數據抽查。建立部、省兩級就業統計舉報機制,統一公佈舉報電話和郵箱,凡實名舉報者,須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並回復當事人。

17.推進就業工作綜合評價。各地各高校要改革就業評價機制,建立分層分類就業評價指標體系。將推送畢業生到西部、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重點領域就業情況作為高校就業工作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報告制度,更好發揮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對高校招生、學科專業設置、人才培養的反饋作用。持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大規模跟蹤調查。

五、加強領導和組織保障

18.落實就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將就業工作列入各級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各高校要成立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和教職員工共同參與,形成全員抓就業、促就業的工作格局。推動建立教育部門、高校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服務的機制,促進公共就業政策和服務資源更多惠及高校畢業生。

19.強化就業工作督促檢查。建立重點督查機制,教育部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黨中央重大教育決策部署督察、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學科專業評估、高校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內容。適時對各地各高校畢業生就業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業工作督查、通報、約談、問責機制。

20.加強就業工作隊伍建設。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保障,嚴格落實就業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按照有關規定配齊配強校級專職就業工作人員。定期開展業務技能培訓,提升專業化素質。鼓勵高校院系專設就業輔導員,建立健全全員參與就業工作長效機制。各地要將高校落實“四到位”要求及就業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納入就業進展情況督查重要內容。

21.選樹推廣就業創業工作典型。發揮就業創業工作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注重發掘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中湧現出的優秀典型,開展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典型案例徵集活動,並以多種形式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鼓勵各地各高校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培育選樹促就業創業典型經驗,組織遴選一批優秀案例和優秀成果。

22.積極開展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就業服務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根據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制訂就業工作應對疫情預案,做到科學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各高校要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創造條件支持畢業生參加實習、面試和用人單位進校開展宣講、招聘活動。

23.做好就業總結宣傳工作。完善就業宣傳引導機制,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月”“全國大學生就業創業榜樣短視頻展播”等系列活動,大力宣傳國家和各地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支持就業的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各高校要用好各類媒體渠道,宣傳推廣促就業的好做法好經驗。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深入開展就業創業促進行動,專門制定工作方案,及時總結進展情況。各地2021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請分別於2020年12月10日前、2021年8月31日前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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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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