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規定一出,引發了大量的關注和討論。無論是對於遏制學校鉅額招租現象,還是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都有積極意義,而相關規定的措辭從此前的“一般不得”直接變為“不得”,也彰顯了相關部門治理校園食品安全問題的決心。這一規定其最主要目的是為了孩子的“營養與健康”,而並非反對校園內的小賣部、超市本身。也應該看到,中小學生營養、健康的保障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很難“畢其功於一役”。比如,學校沒有了小賣部,學生周邊的小賣部要不要規範,又如何規範?學生去不了小賣部,學生食堂能夠滿足孩子在營養、健康和口味上的綜合需要嗎?家庭給予孩子的零食又真的能夠百分百體現營養與健康嗎?中小學生的營養與健康呵護,需要多個環節的配合,單純在某一個方面發力,未必能夠起到應有的效果,也未必就是“最優解”。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