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概念:在各級各類學校中,以教育培養學生專業知識和做人為職責的專業工作者。
職責首先是育人。先成人,後成才。為人師表,答疑解惑,則為老師。
老師是稱為傳授知識的人。
我們平時雖然稱呼學校裏某教師為“某老師”,但這裏的“老師”其實是教師這種工作,教書是其基本功能。明清以來,一般稱教師為“先生”。直至19世紀末,辛亥革命元老中國現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淵等將西學(美式教育)引入中國,創辦新式學校後,便開始在《學生操行規範》裏面明確將教師稱謂定義為“老師”。但絕大部分學生約定俗成將“先生”改稱為“老師”,則是從國民政府時代開始,並一直沿用至今。
老師,是傳授知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