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個月費用

【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個月費用】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近日發佈教育培訓消費警示,要求教育培訓機構應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及標準,主動接受監督,不得收取在公示以外的其他費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對象沒有完成的課程,應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瞭解

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個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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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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