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北京市科委獲悉,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委宣傳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衞健委、北京市科協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要求,堅守學術道德規範和科研誠信底線,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資金獎勵論文發表,同時嚴禁科研單位違規轉包、分包科研任務,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套取、轉移科研資金。
意見提出,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審核、科技倫理審查工作機制,要加強科技計劃全過程科研誠信管理。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要把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等工作要求貫穿於教學、科研、機構管理的全過程,覆蓋科研人員、科研管理人員、學生等科研活動主體。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要嚴格遵守行業規範,強化作風養成與科研誠信管理,自覺接受監督。同時要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教育和正面引導,及時曝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典型案例,以案為鑑開展警示教育。
意見明確要求,要堅守學術道德規範和科研誠信底線。從事科學研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要敢於揭短亮醜,按程序查處科學技術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和科研誠信案件,視情節追回責任人所獲利益,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零容忍”,在晉升使用、表彰獎勵、參與項目、年度考核評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要加強對擬公佈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進展的審核把關,確保科學嚴謹、數據真實。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注重論文質量和水平,不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作為職稱(職務)評聘、學位授予的硬性指標。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資金獎勵論文發表。
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應樹立“紅線”意識。嚴格履行科研合同義務,嚴禁違規轉包、分包科研任務,嚴禁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嚴禁以項目實施週期外或不相關成果充抵交差。不得有截留、擠佔、挪用、套取、轉移科研資金等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科研人員要恪守學術道德底線。不得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違反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公佈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進展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推廣轉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誇大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不得隱瞞技術風險,要經得起同行評、用户用、市場認。
意見還提出,行業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要在項目申報、科技獎勵、人才工程等各類科學技術活動中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要求相關人員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將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參與各類科技計劃的必備條件。相關部門和單位實施科研誠信審核,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 要建立並嚴格執行科研數據匯交制度,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後1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留存備查。
同時建立健全科研誠信記錄、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與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國家科研誠信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機制,對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獎懲措施。
要正確發揮評價引導作用,加大對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穩定支持力度,反對盲目追求機構和學科排名。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不得簡單以頭銜高低、項目多少、獎勵層次等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價依據。開展臨牀醫學研究人員評價改革試點,建立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範、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臨牀醫學研究人員考核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