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教師輪崗要做好制度設計

■關注“教師輪崗”系列評論之三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近期加大了教師輪崗力度。作為落實“雙減”措施之一,教師輪崗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

教師輪崗並非新制度,不僅我國多地開展過實踐,日本、韓國等國家也在使用這一制度,其主要功能是通過重組激活教育內部人力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激發基層學校活力。

從整體上看,教師輪崗只是實現教育均衡的措施之一,僅靠教師輪崗還不能完全實現教育均衡。教師輪崗也只有在適當的環境和條件下才有利於促進教育均衡,並非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能發揮預期效果。所以,加強制度設計,將教師輪崗作為實施教育均衡的組合措施之一,而非單單依靠教師輪崗,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配套制度中最重要的是義務教育學校不設等級。每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應該享有平等受教育權,將學校分等級實質上就是將學生分等級,所以區域內學校在政策、財政經費、生源、師資、設備、校長級別等方面應該同等配置。這樣才有利於學校之間縮小差距,教學環境相同、輪崗不適應等問題才能得到緩解,最終有利於推動教師與校長輪崗。

教師輪崗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要整體統籌教育、財政、編辦、人社等多個部門。教育管理部門要根據當地輪崗需求為相應的輪崗教師做好管理、工作銜接、生活等方面的服務,制定好獎勵、補助政策並及時落實兑現,做好教師的專業成長、發展安排。相關政策和制度到位了,不需要強推也會有較高的流動率。推動教師輪崗,還應儘可能考慮輪崗與教師的職業生涯發展週期的吻合,考慮每所學校的定崗定編情況,不同學校、不同職級教師崗位平衡,考慮不同學校的超編與缺編情況。

在管理上,擴大學校和教師的自主權才能使流動發揮更大的效益。如果所有教師都只能按事先安排按部就班工作,不同教師的素質差別就不會體現在工作效果上。擴大自主權後,才能讓真正優秀的教師有組建團隊、發現問題、設計方案、解決問題的空間,才有可能發揮流動的正向效益。與此同時,需要改進對教師的評價,體現出評價的完整性、靈活性和人性化、個性化特徵,體現出對所有教師的公平公正,給教師責任感發揮留下空間。

輪崗過程本身同樣需要做好制度設計。輪崗不是簡單發個指令讓教師換個崗位,首先需要做好調查,在一個區域內哪些學校需要教師和校長輪崗,需要多少名教師和校長輪崗,需要輪崗多長時間,需要解決輪崗的哪些具體問題,以及所試圖解決的問題能否通過輪崗解決。確定輪崗需求後,最好由教育管理部門在前一學年結束前張榜公佈,對每個需要輪崗的崗位有準確、詳盡的條件和要求説明,給出一段時間讓有意願的教師與需求崗位相關當事人相互選擇,要充分尊重個人的流動意願。在雙方知情、相互瞭解的基礎上,再由行政部門履行規範的輪崗程序是確保提高輪崗效率的關鍵一環。

績效評估是輪崗制度的重要一環。評估最好由教育管理或督導部門邀請專業的第三方團隊據實進行。不是為了分出高低,而是為了壓實責任,促進與輪崗相關的各種積極因素參與到改進進程中,從而儘量減少和消除各種消極因素,促成更大範圍的合作。

獎勵是鼓勵輪崗的制度激勵機制。根據評價結果進行獎勵,要區分獎勵和補助,補助是所有參與輪崗的人都無條件享受的,獎勵則是根據具體某位教師輪崗的績效評價結果,對績效顯著者進行獎勵。

創設學校間平等環境,既要將教師輪崗納入整個宏觀教育體系,又要做好微觀過程中的雙向選擇,嚴格績效評估,獎懲分明,輪崗所產生的負面效應就會減少,積極效應就會增強。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才能保障教師輪崗常態化、可持續推進。

(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中國教育報》2021年09月07日第2版

作者:儲朝暉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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