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兩在明朝已是常用貨幣,但為何税收標準依舊用“石”來計量

明朝天啓六年,全國税收共計麥四百三十八萬石、米二千一百四十九萬石,其餘雜有棉、絹、麻布等實物數量不等。以實物作為税收單位是明朝財政的一大特點,實際上,從明朝中期開始全國的商品經濟就十分發達,天啓年間白銀已經成為實際上的貨幣單位。既然如此,明朝税收為何不與時俱進採用白銀作為徵收單位,而是固執的採用實物計量呢?

上圖_ 洪武通寶

同明朝的財税政策相比,二百多年來明朝社會經濟是有長足發展的。從明初建國時使用銅錢交易,到明朝中後期使用銀兩作為主要貨幣,明朝的貨幣政策一共經歷了銅錢——寶鈔——銅錢——白銀四個階段。明朝初年,朱元璋下令鑄造“眾如其文”的洪武通寶。洪武通寶分四等,分別是1錢、2錢、3錢、5錢和1兩,銅錢的實際重量也是1錢、2錢、3錢、5錢和1兩,這就是“重如其文”。用現代經濟學的話講,重如其文的銅幣含金量高,是良幣。

足值穩定的金屬貨幣往往會成為社會經濟的催化劑。但是明朝卻是一個乏銅的時代,銅錢的供應根本滿足不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經濟活躍,錢不夠用,放到現在就是通貨緊縮。同時銅錢的重量大,體積大,大額交易、遠程攜帶十分不便。這兩個問題阻礙市場交易,明朝人怎麼辦呢?明朝人的選擇是使用元朝遺留下來的紙幣——交鈔。

上圖_ 中統元寶交鈔

雖然元朝國祚短,但其紙幣政策卻穩定而全面,交鈔的價值一直的社會接受範圍內浮動。在巨大的慣性下,明初百姓使用交鈔交易自然而然。但是作為損耗品,交鈔總量伴隨着時間下跌。同時朱元璋也意識到百姓使用前朝紙幣有損大明尊嚴。

洪武八年三月,朱元璋下令印製大明朝自己的紙幣:大明寶鈔。大明寶鈔用桑樹皮印製,分為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和一貫六等,分別等同於銅錢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和一千文。由於明朝寶鈔沒有保證金制度,不能兑現金屬貨幣,所以從開始發行就面臨着貶值風險。實際情況也同現代經濟理論預測一樣,寶鈔發行之後價值一路下跌。洪武年間,一石米合寶鈔一貫,到了永樂年間,一石米竟合寶鈔一百貫,足足貶值了一百倍。

上圖_ 大明寶鈔,明朝官方發行的唯一紙幣

我們知道,貨幣的職能之一就是作為財富的貯藏手段。寶鈔價格一路下跌,昨天能買一斗米的寶鈔明天連吃頓飯都不夠,老百姓當然不願意用。為了維持大明寶鈔的貨幣地位,朱元璋下令禁止民間流通銅幣和銀兩。這種明顯違反社會運行規律的政策當然無法施行,民間交易要麼以物易物,要麼以絲絹為等價物,要麼就是偷偷用銅、銀進行。

沒有現代經濟學理論做支撐,明朝根本就沒辦法修復寶鈔政策的種種缺陷。正統年間英宗正式解除了形同虛設的銅、銀禁令,寶鈔退出貨幣舞台。實際上,無論是元朝的交鈔還是宋朝的交子,都比大明寶鈔成功。但是明朝人在傳統文化的浸潤下,痴迷於同天理和人慾作鬥爭,遇到問題不找政策原因,就認為人的信仰不足。這種思維模式沒法探尋社會運行的抽象規律,找不到宋元紙幣的成功內因。沒有寶鈔的明朝經濟成了銅錢和白銀的二重奏,小額交易用銅錢、大額交易用白銀成了明朝政府和民間的共識。

上圖_ 明朝末的銀錠

相對於經濟的自然發展,明朝廷的税收政策卻格外保守。從始至終,明朝的税收政策都是以朱元璋制定的實物税收為藍本。如果施行貨幣税收,百姓就要在税收時節扎堆出售糧食,糧食價格也會隨之大幅度下跌。若以實物論,就無需顧慮糧價波動帶來的煩惱。同時,朝廷徵來的税收終歸要換做實物,農民賣糧繳税、朝廷花錢購買實物,兩次商品交換能給商人帶來巨大的經濟利潤,同時也隱藏了官吏從中貪墨的隱患。在朱元璋的邏輯中,兩次交易完全多此一舉,直接徵收實物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中間商賺差價。

可社會的發展並不能被某個人決定,就像強制力無法維持大明寶鈔的貨幣地位一樣,明朝中期的商品化浪潮襲來時,明朝廷只能與時俱進。同樣是取消銅銀禁令的正統年間,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等地,共計四百多萬石的秋米折銀徵收。折銀也叫折色,税收標準依然以實物計量,叫做正色或本色,換算成的白銀被稱作折銀或折色。

由於明朝經濟政策過於保守,並沒有在適當的時機引進銀幣。各地徵收的税銀都是散碎銀兩,成色也不一而足。為了能夠順利上繳中央,各地都會將收來的銀兩重鑄,重鑄的銀兩由於體積大,成色好,上面佈滿金屬花紋,這種經過政府重鑄的銀元寶就是金花銀,也是各種傳奇小説中常説的官銀。

上圖_ 明代萬曆十二年福建連城縣的清丈歸户單,“一條鞭法”税制的實物佐證

税收折銀帶來的巨大便利也是促成萬曆中興的因素之一。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的基礎就是税收折銀。張居正變法後,僅僅十幾年時間明朝就依仗繁榮的白銀經濟積攢了巨大財富。但令人詫異的是,在税收大規模折銀的情況下,明朝依舊固執的以實物作為税收計量單位。官府的賬本里,記錄的依然是每家每户要收多少糧,而不是多少銀錢。

其實站在明朝自耕農的角度看,每次商品交易都會帶來剝削。出售糧食獲得貨幣,使用貨幣購買商品,都意味着商人從中牟利,如果越過商人的中間環節,這種無意義的浪費就能避免。同時,單位面積的土地在正常年景下產量恆定,而糧價要受多種因素影響,不斷浮動。以實物做計量單位能夠最大限度避免糧價浮動帶來的不確定性。以實物充當税收計量,避免了政府名義上的不義境地,也給自耕農虛幻的滿足感。

但微觀角度對每個人都有利的政策卻可能有害於整體。實物税收折銀存在一個巨大的政策漏洞,這個漏洞是其所有優勢都無法彌補的。實物折銀面對的首要問題就是折納比例,明朝當然沒有現代經濟孕育的期貨交易市場,更沒有各種農產品的報價機構,如何確定折納比例,全掌握在衙門手裏。

上圖_ 明朝普通百姓的生活場景

普遍觀點認為,以農業税為主的明朝財政是僵硬而不具有彈性的,在面對各種突發事件時所能指望的只有歷年盈餘。但實際上,税收折銀之後朝廷卻可以通過操縱折納比例來獲得微弱財政彈性。翻開《明史》,米、麥折銀比例總是低於市場價,這裏面的差價自然多落入了朝廷腰包。同時,堅持以實物作為計量標準還能避免加税帶來的罵名。

但是在明朝的廣袤疆域內,各地發展又是極不平衡的。長江流域以南自宋朝起就是中國的糧食產區,古時民諺説:蘇湖熟,天下足。而黃河以北卻又起到抵擋遊牧民族的屏障作用,南方負責生產,北方負責守禦,一直是古時中國地緣政治的核心。如何將南方的糧食運往北方,既是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這種用途單一,規模巨大的糧食轉運在當時不可能依靠市場力量完成。如果在市場無法承擔南北糧食轉運重任的情況下貿然終斷實物税收政策,一定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上圖_ 明末遼東形勢圖

明朝末年的遼東敗局就這種不成熟財政政策釀成的惡果。從南方將糧食經水路、陸路轉運到遼東成本極高,往往路上消耗佔到所運糧食的三分之一。《明史》中説: “其輸邊塞者,糧一石費銀一兩以上,豐年用糧八九石,方易一兩。若絲綿布帛之輸京師者,交納之費過於所輸,南方轉漕通州至有三四石致一石者。”

而税糧折銀之後,向遼東地區輸送銀兩,再讓部隊自行解決補給問題,朝廷的壓力就要小很多了。可問題是遼東地區根本沒那麼多糧食供應部隊。朝廷千辛萬苦送來南方人的血汗錢,竟然成了失守遼東的催化劑。

上圖_ 薩爾滸之戰

薩爾滸戰役後,遼東地區短時間內湧入了2000萬兩,當地米價平地飛昇,部隊和百姓都深受其害。南方百姓當然想不到,正是自己辛苦血汗換來的銀兩讓遼東百姓深受其害,明朝廷也不會明白,微觀上對每個個體都有利的政策會有損社會整體利益。

黃仁宇認為,萬曆十五年時候的明朝,無論什麼人、無論做什麼,都是徒勞,個人無法獲得善果,政策無法取得有益進展。到了崇禎年間,這種困局已經加諸於社會和朝廷,施行一項政策竟會無一方受益,無論做什麼都是錯。明朝上下,只能無奈的等待國破家亡。

參考資料:

《明朝貨幣制度變遷問題研究》,李欣榮

《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税收》,黃仁宇

《撕裂的帝國——晚明在遼東的白銀戰爭》 ,幻想狂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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