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對外公佈,這是教育部第一次針對高校法治工作專門發文,也是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確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概念。《意見》要求,完善高校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推動建立第三方調解制度和校方責任險、學校安全綜合險、意外事故傷害險等保險制度,健全師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的預防、處置和風險分擔機制。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談到,2012年《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發佈以來,高校法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為高校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和保障,但在實踐中,一些學校法治意識不強、法治能力不足,違法決策、任性管理、侵權塞責等現象仍然存在。近年來高校辦學、管理活動越來越多地納入司法審查範疇,涉及高校的各類複議、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如何依法維護學校權益成為高校面臨的重要課題,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高校法治工作。
《意見》明確了高校法治工作的五項重點內容:
構建以章程為核心的規章制度體系,推動形成以章程為核心,規範統一、分類科學、層次清晰、運行高效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
完善學校法人治理體系,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以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為核心的學校領導體制和治理體系,推進決策、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決策全面落實師生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要求,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健全師生權益保護救濟機制,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完善教師、學生申訴的規則與程序;
完善學校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動建立第三方調解制度和校方責任險、學校安全綜合險、意外事故傷害險等保險制度,健全師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的預防、處置和風險分擔機制,加強學校間的信息共享和風險預警,探索發佈學校法律風險處置指南、建立案例庫;
開展以憲法教育為核心的法治教育,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課等課程中全面融入憲法精神。
該負責人還透露,下一步,將選擇若干地方和學校,分別就《意見》中確定的學校制度建設、法治工作機構建設、法律顧問制度、法治聯絡員制度、重大案件會商制度等開展試點,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任敏
編輯:王海萍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