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學生違反《國歌法》校方可報警處理
日前《國歌法》已在香港刊憲並實施。香港教育局昨天(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要求學校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及國慶節(10月1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
香港教育局又指出,如果學生不尊重國歌,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而校方未能處理,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香港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今天(19日)在香港電台表示,若發現學生行為不恰當,會即場糾正,“學生一般都會聽”,有需要時老師會在事後與學生溝通,通常不需訓輔,也無聽過需處分。他稱對教育同工有信心,日後遇到相關事件時都有經驗及能力去處理,保持學校寧靜及運作如常。
鄧振強表示,自1997年香港迴歸後,升國旗、唱國歌都是校園生活的一部分,學校在開學禮、畢業禮等重要日子都會升國旗、唱國歌,不過就較少於元旦日及七一舉辦慶祝活動,他解釋,學生在12月起已放聖誕假,因此元旦前不會上學及舉辦慶祝活動;而七一是考試季節,學校一般不會舉辦活動。他稱,部分學校會在國慶前的上學日慶祝,他相信屆時有慶祝的學校會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
【記者】吳揚
【作者】 吳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