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一節課,退費等半年,美聯英語退費有多難?
文丨蔣超 李宇欣
交了33800元,上了一節課,退費4個月不成功,報名美聯英語課程的裴女士悔不當初。
2019年3月10日,裴女士與成都美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美聯”)、深圳市美聯國際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美聯”)簽訂了學員合同,僅上一次課程後,忙於工作的裴女士便擱置了課程。今年3月份表達退款訴求後,4個月來,裴女士都不見退款下文。
根據《美聯英語學員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退費規則,裴女士認為,自己在課程期間申請解約完全符合退費條件,成都美聯應在規定時間內退還相應金額。
和裴女士有相同遭遇的不止一位。在8月3日黑貓投訴的黑榜周榜中,美聯英語佔據教育培訓黑榜投訴第二名。學員們投訴美聯英語存在“霸王條款”,以及退費難的問題。
美聯英語工作人員表示,美聯英語的課程,學員可自由選擇。若報名長期課程,美聯英語還提供了利率較低的分期付款建議,同時強調,“如果貸款報班,我這邊還是建議你慎重。”
關於線下課程退費問題,工作人員表示,“依據合同規定,退費除了扣除已學習的課程費用,還涉及到違約金問題,而退費流程大概一個星期就能夠走完。”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宋宏宇律師表示,美聯英語與學員簽訂的合同,並不存在無效的情形,若學員因自身原因不上課,主張合同解除與退費,應當按照合同規則中約定的條件執行。
學員:分期貸款32220元,申請退費4個月才受理。
2019年3月,裴女士在美聯成人英語(大悦城中心)報了名。“機構的工作人員特別熱情,沒有聽試課程,我當時就交錢報了名,”
不過,因自己的衝動消費,裴女士自責不已。
合同顯示,裴女士報名了美聯英語M0到M3共16個月的學習課程,價格為30000元,還有價值3800元的封閉訓練營項目,總共花費33800元。與裴女士簽訂合同的甲方為成都美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丙方為深圳美聯國際教育有限公司。
在付款環節,裴女士接受了公司推薦的貸款業務,“本來我也不想分期的,但他們説分期沒啥影響,(定期還款)不影響徵信。”
合同上寫明瞭付款方式為合作分期機構百度分期,而裴女士提供的有錢花(百度旗下信貸品牌)頁面截圖顯示,美聯常規課程貸款總金額32220元,從2019年3月10日算起,分為24期,目前所有貸款已結清。
但貸款還是對裴女士產生了影響,“由於當時用了分期付款,後面我去申請房貸的時候,銀行説(連)這種小金額都要貸款,就鑑定我們沒有支付能力,把我們房貸的利息從17%調到了19%。”
購買課程後,裴女士只去上了一次課程,“課程沒有試聽,上了一次課發現確實不感興趣,當時因為忙也忘了申請退費。”
直到二月份,裴女士才提起了退費。根據合同退費規則第三條顯示,“超過本合同生效日 20 天且乙方所完成的主修課課時未超過主修課總課時 30%的,丙方已提供的學習用品、學習軟件及教學平台、學習報告等對應的費用不予退還;對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在扣除已完成課時(含主修及輔修)對應金額及未完成課時對應金額 30%違約金後,剩餘費用可退回乙方。”
然而,裴女士表示,自二月份提出退費申請後,一直沒有人跟她對接退費事宜,“直到六月份,我跑到校區去鬧,才有人理我”。
而根據合同,“乙方應在辦理退學手續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來甲方處領取退款或由甲方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户,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或證明。”
裴女士告訴記者,“美聯英語讓我不要退款,公司會幫忙轉讓課程。”據裴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圖,美聯英語的陳老師表示會在8月底將退款打到裴女士賬户。
對於課程轉讓,合同也有明確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學員)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出售、轉讓或贈與給任何第三方。”
機構:退費流程一星期走完,分期付款利率不高。
在8月3日黑貓投訴的黑榜周榜中,美聯英語佔據教育培訓黑榜投訴第二名。
美聯英語投訴首頁顯示,投訴量為441條,機構已回覆384條,已完成投訴250條。投訴內容中,“退款”“解約”是提及最多的字眼。
為此,記者專門致電美聯英語的客服熱線,通過客服人員與美聯成人英語(大悦城中心)取得了聯繫。據大悦城美聯成人英語工作人員介紹,美聯英語線下一節課大約100元,平均一個月學費1500元左右。至於課程的長短,學員可以自由選擇。如若報名長期課程,工作人員還提供了分期付款的建議,“我們這邊是有跟銀行合作的,利率肯定不高。”
不過,他也強調,“如果貸款報班,我這邊還是建議你要慎重,我會比較推薦你試聽完課程,考慮清楚了,然後再看要不要報班。”
關於線下課程退費問題,工作人員表示,按合同規定來,退費除了扣除已學習的課程費用,還涉及到違約金問題,而退費流程大概一個星期就能夠走完。
此外,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我們這邊所有的店都是直營店,如果出現什麼問題,可以直接打電話到總部進行投訴。”
天眼查顯示,成都美聯旗下的四家公司都由成都美聯百分百控股,而成都美聯又百分百隸屬於深圳美聯。
機構案例:涉及22起合同糾紛,
2起原告敗訴、20起原告撤訴
從2016年9月至2020年8月,深圳美聯有公開法律訴訟33條,涉及合同糾紛22條,其中兩項退費訴訟以學員敗訴,其餘20項合同糾紛以原告撤訴告終。
這兩起敗訴案件中,除一起因合同期過期1年多而敗訴外,另一起與“退費難”有關。
關於這起“退費難”糾紛,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民事判決書信息顯示:
2018年1月12日,原告吳某某與被告美聯教育財富大廈分公司(以下簡稱“美聯財富”)、深圳美聯簽訂了《通用英語-常規4個級別16月》及《新通用課程-新課程1個級別》共兩份電子合同,由於無法一次付清所有的課程費用,便在課程顧問推薦下在京東白條辦理了18期分期付款業務,總費用31700元。
2018年2月26日,吳某某又簽訂一份《通用英語VIP-VIP3級別12月》的電子合同,申請招聯分期18期,補款費用35634元。
事實上,加上兩次10%的服務費與兩期價值3800元封閉營活動,吳某某報名的總課程費用,共計80434元。
2019年1月23日,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吳某某填寫學員退費申請表,深圳美聯一次性退還25422.61元給金融公司。而吳某某認為,被告應一次性支付人民幣給自己,而非直接退費給招聯金融。
糾紛的焦點還在於,吳某某認為,籤合同時她並未簽收確認電子合同,無法得知合同總金額,以及是否加收利息,而京東白條與招聯金融的電子賬單費用都比電子合同上約定的費用要高。
因此,吳某某要求美聯教育財富大廈分公司與深圳市美聯國際教育有限公司返還包括服務費、經濟損失費等費用,共計30806.1元。
2019年6月5日,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同是雙方自願簽署,具有法律效力。同時,深圳美聯退還相應費用,雙方已達成和解。
最終,法院駁回原告吳某某全部訴訟請求。
律師:合同不存在無效情形,建議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針對美聯英語的退費難問題,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宋宏宇律師從法律角度做了以下分析。
宋宏宇律師表示,若學員主張退費,在合同法上只可能主張合同解除,或合同無效,而美聯英語與學員簽訂的合同,並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以及第四十條所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故學員們質疑退款合同第4條“ 已完成主修課課時超過主修課總課時30%的或本合同約定的學習期限屆滿的,不予退費”涉及“霸王條款”,並無法律依據。
此外,合同的單方解除權只能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宋宏宇律師看來,學員與美聯英語簽訂合同後,若因自身原因不上課,並不能使其具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所規定的單方解除權;學員若要主張合同解除,應當按照合同退費規則中約定的條件執行。
根據《美聯英語學員合同》的退費規則,只上了一節課的裴女士在課程期間申請解約完全符合退費條件。依據該規則,成都美聯應在扣除課程相關費用與違約金後,在規定時間內退還裴女士相應金額。
關於成都美聯提出的合同轉讓建議,因原合同約定在任何情況下,學員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轉讓或贈與合同權利和義務,故成都美聯的該建議,相當於其向學員提出合同變更。在此情況下,裴女士可以選擇依合同退款,也可以選擇重新達成協議。不過,若重新達成協議,需注意原合同系三方主體,而協商變更的主體,目前來看只有兩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向第三方轉移合同義務的,須經債權人同意,故在本合同項下,最好是經原來的三方主體同時在變更協議上簽字。
在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上,宋宏宇律師建議,若簽約者是《民法總則》規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影響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疾病等情況,且年滿18週歲,或年滿16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在簽字前,其本人(若簽約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其監護人)必須清楚合同的具體內容。具體而言,要明確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生效條件、合同期限、違約責任、合同解除條件,以及其他可能有潛在風險的條款;就這種一般不可更改內容的格式合同而言,尤其應重視其中用粗體等顯眼的字體表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