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纏足之俗,究竟始於何代,眾説紛紜。
有説始自六朝,根據是南齊皇帝蕭寶卷,要潘妃用帛纏足,鑿金蓮貼地,行其上,謂“步步生蓮花”。有説始自唐代中葉,根據是杜牧有詩云:“鈿尺才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唐代一尺只抵明代七寸,六寸當為四寸二分,正合明代一般婦女所纏之足大小。有説始自南宋,根據建炎四年,開封有位尼姑李靜善,因貌似宋徽宗第二十女柔福公主,遂冒充被送到越州,宋高宗遣內侍前往驗視,見尼姑足大而生疑。
總之,纏足之始,眾議不一。但我國古代,並非婦女必須纏足,有不少少數民族之婦女均為天足,如蒙、藏、維、回、滿、苗等,即令是漢族婦女,也不全纏,凡從事“耕、桑、漁、樵、畜牧及雜役”等體力勞動者大多如此,而喜歡纏足者是“縉紳之家”。
纏足之習風行,概因朝廷選美造成。歷代宮眷,為防“御前奔趨無顛蹶之患”,“皆不選纏足之女,是以民間爭相裹足,以避選美之令”,遂形成民風,是被逼無奈所成。後來,官勢之家婦女均纏足,本來不美,反而恥笑田野農婦天足是“還未進化”,偏見蔓延,不徑而走,相習成俗,甚至在宣化竟有“小腳會”,以小為榮。
因為纏足矯揉造作,違反生理科學,在近代遭到眾多進步人士反對。清光緒二十四年,上海成立“天足會”,勸導婦女不要纏足,天下一呼而立。北京也成立過此類組織,中流社會以上婦女不纏足者日多。
其實,自古婦女反對纏足者不乏其人。記得有如此一件趣聞:杭州人趙鈞台到蘇州買妾,一媒人介紹一李姓姑娘,容貌絕佳,就是其足未裹。趙頗嫌之。媒人説此女很有詩才,趙想戲弄一番,便以弓鞋為題當面測試。此女不假思索,當即一揮而就,寫道:
三寸弓鞋自古無,
觀音大士亦雙跌。
不知裹足從何起,
起自人間賤丈夫。
趙自食其果,大慚而去。
【來源:小臨影視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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