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請轉給全體員工!6月30前必須完成!税務總局明確!否則將罰款,影響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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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6月份了,筆者再次提醒大家,6月30日之前屬於應當補税,但不辦理彙算清繳的,將會被罰,還有可能影響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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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未按期辦理個税年度彙算清繳, 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也就是説,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你需要補税,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税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具體計算公式如下: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税額

公式看不懂?沒關係,你只要記住,只要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税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税額多少,都可以申請退税。

實踐中,一般有7種情況可能產生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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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種情況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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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需要補税

當然,不是所有人都能退税,還有人需要補税。

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税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税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並補税。

微博網友分享的補税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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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補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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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企業財税疑點,税務稽查該如何個案突破?

面對正在被稽查檢查的困境,如何合理應對?查後如何 “危機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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