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紅圈處)從樓梯護欄空隙處墜樓。視頻監控截圖
母親面試時幼女墜亡 誰責任更大?
32歲的年輕母親張芳(化名)帶着兩歲女兒,前往大興區金融大廈內的公司應聘工作。為防止孩子在面試中吵鬧,該公司員工郭某將其帶出看管,後孩子不慎從大廈四層墜梯身亡。
張芳和丈夫將郭某、所應聘公司及事發大廈訴至法庭要求賠償。今年4月26日,大興法院一審宣判,孩子母親承擔事故10%的責任,三方被告共同承擔其餘90%的責任,賠償家屬共計108萬元。
因不滿一審判決,被告三方提起上訴。昨日下午,該案二審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三被告均要求降低承擔事故的責任比例,並闡述了各自的理由。採寫/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實習生 劉名洋
母親攜幼女應聘 悲劇發生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遇難女童的母親張芳,與被告之一的郭某相識。據張芳訴狀稱,去年2月29日,她在一家保險公司業務員郭某的介紹下,前往大興區金苑路金融大廈西側三樓郭某所供職公司應聘。
據張芳稱,郭某知道自己要照看孩子,仍勸説她去應聘,自己礙於情面,只得帶上兩歲大的女兒一同前往。面試過程中,為防止孩子吵鬧,郭某將張芳的女兒帶出面試房間代為看管。
等待一份工作的張芳,卻先等來了孩子出事的消息:就在面試的過程中,她的女兒不慎從大廈四樓拐角樓梯欄杆的間隙處墜落,後經兒童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張芳和丈夫將郭某、應聘保險公司及金融大廈管理方訴至法院,索賠120萬餘元。
張芳及其家人認為,由於郭某的疏忽,導致孩子從四樓墜梯身亡;郭某代為看管的行為屬執行職務,應由其所供職的保險公司承擔民事責任;金融大廈樓梯防護欄沒有全封閉,且柱子之間間隙過大,存在明顯的設計缺陷,對此亦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及警示信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悲劇發生,該大廈的產權人及管理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昨日下午,記者在大興區金融大廈事發地點看到,樓梯拐彎處已經增設防護玻璃。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攝
三被告上訴 要求減輕責任
今年4月26日,大興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孩子母親承擔事故10%的責任、郭某承擔20%的責任、張芳所應聘公司承擔30%的責任、大廈產權人和管理人承擔40%的責任;三被告向孩子家屬賠償醫療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8萬元。對此判決三被告表示不認同,並提起上訴。
昨日下午3時許,該案二審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雙方均由代理人到場,張芳的弟弟代表家屬旁聽案件的審理。
三被告上訴要求改判駁回張芳在原審中的訴訟請求,改判他們承擔更低比例的賠償責任,並依據孩子父母農村居民的標準重新計算死亡賠償金等。
“這件事會讓孩子的母親痛苦一生,不應承擔任何責任。”張芳代理人認為,大廈的樓梯拐彎處的護欄缺失,且沒有任何針對未成年人的提醒,存在安全隱患;面試持續時間較長,張芳應聘的公司對孩子沒有任何防範措施;郭某是公司員工且有育兒經驗,事發時沒有其他工作,張芳委託其監護無過錯。
此外張芳代理人認為,孩子的父親在北京工作,孩子在北京幼兒園上學,事後有辦理暫住證等,理應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等損失金額。
案件未當庭宣判,各方庭後均表示同意調解。
■ 各方觀點
大廈產權人管理人(一審被判擔責40%)
主要過錯在監護人員
大廈的產權和管理方的代理人表示,張芳和郭某沒有盡到監護人法定職責和受託監護的基本義務,對孩子的損失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比例不低於70%。大廈管理方僅限於大廈的日常秩序,沒有義務對監護人帶領幼兒進入辦公場所,進行提醒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也沒有義務隨時看管或阻止幼兒的危險行為。
張芳所應聘公司(一審被判擔責30%)
系員工看護不力導致
張芳所應聘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張芳來公司面試是為了達到其找工作的目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公司強迫,且事發是因為郭某看護不力,其應該承擔更高的比例。“事故發生是在四樓,我方辦公場所在三樓,是在我方辦公場所之外,一審判決賠償的數額比例過高。”
受託看護人郭某(一審被判擔責20%)
有責任也是最小比例
“在照看孩子時我盡到了看管義務;而且照看是為了完成招聘任務,屬於履行職務行為,應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大廈的管理單位沒有盡到保障進入人員的安全義務,大廈的設計存在缺陷。”郭某表示,自己即便有責任,也應該是最小比例。郭某稱,事發後她辭掉了工作,一直都很自責。“我也想賠償,只是實在沒有這個賠償能力。”
■ 爭議焦點
護欄間距是否合規 各執一詞
金融大廈管理方認為,大廈屬辦公大樓,其設計施工完全符合國家有關要求,並經過有關單位部門的驗收合格,不存在任何違反國家法定強制性要求的情形。
張芳方一審提出的金融大廈的護欄間距在18釐米,而《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規定護欄淨距不得大於11釐米,其強制條文是針對於託兒所、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並不適用於金融大廈。
張芳代理人反駁稱,根據規定,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其杆件淨距也不應大於11釐米,該大廈欄杆淨距並不符合標準。
當法官問及大廈樓梯護欄間距和孩子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時,金融大廈管理方代理人説,“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現場回訪
樓梯事發處增設玻璃護欄
現場監控拍下了事故發生的全過程,整個事件的發生不過幾秒鐘。
視頻顯示,有保潔員在四樓的過道處打掃衞生,後轉身走向另處,就在此時張芳女兒一步一步爬上樓梯,在到達四樓拐彎處時,先是雙手扶着護欄,將頭探向空隙中,再緩步將整個半身探出護欄,摔倒後墜落,郭某站在三樓過道處,看見後立即跑上去,但孩子已經墜下樓梯。
金融大廈管理方介紹,大廈樓梯有玻璃護欄,只是在樓梯拐彎處未設置。出事之後,他們也意識這個間隙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因此也進行了改造。
昨日下午6時許,新京報記者前往金融大廈回訪,這座高5層大廈樓梯寬2米左右,採用鋼架扶手,扶手間空隙用透明玻璃擋板。在大廈內,記者發現不時有孩子在樓道里奔跑玩耍。
一名在大廈內的公司就職10多年的工作人員介紹,大廈扶手間隙之前均安裝有玻璃擋板,但樓梯拐彎處扶手間隙當時沒有安裝,孩子墜樓事件發生後,樓梯扶手間的小縫隙才被安上了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