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娃斷指證清白 真相是這樣令人震驚
9歲娃斷指證清白,真相是這樣令人震驚。因為覺得委屈,9歲娃自斷手指引發關注令人心痛。因為大家的誤解和法院不深入調查的不公正判決,讓9歲娃用斷指的極端方式自證清白。面對這樣的悲劇,有良心的當事人應該反思;面對這樣的悲劇,當地法院的法官們更應該深刻反省。在某種特定情況下,多數人的證言不一定是完全正確的。如果多數人做假證,受傷害的少數人將會受到最殘酷的精神打擊。一個9歲娃,敢舉起斧子斷掉自己的手指以示清白。試問那些做假證的人:你們拿什麼證明自己説的不是謊話?試問當地法院的法官:你們憑什麼認定這個孩子就是百分之百的責任人?你們的判決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考驗嗎?
據華商報12月6日報道,“我説不是我,人家都説是我,我就把手剁了……”因對法院判決不服,心生委屈,咸陽永壽9歲男孩竟然揮起家裏砍柴的斧子,砍斷了自己的手指。法院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完全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小磊對同學進行推搡,造成其受傷,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判決永壽縣甘井鎮中心小學支付小武醫療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各項費用24651.36元,被告小磊監護人周保航支付小武醫藥費6162.84元。”
儘管法院法官判決靠的是證人證言,但是對於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而言,很可能為了惡作劇而陷害小磊,最終導致小磊在委屈中自斷手指以證清白。如果法官在處理這起特殊的案件中簡單地彩信多數人的證言作為判決依據,很可能會造成冤案。平心而論,針對此案的特殊性,無論是法院法官,還是學校領導和老師,都應當以客觀冷靜的態度審慎地處理這件事情的每一個細節,並善於從每個細節中發現問題的假象和本質。
如果學校和法院法官簡單地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等同於成年人進行調查審理,這是完全錯誤的。法院法官應當適當延長審理和判決期限,集中精力進行反覆調查取證,並對證人證言進行認真比對。如果學校有電子監控,更應該通過技術手段還原真相,以免讓幼童受到錯誤判決。
遺憾的是,法院僅僅是為了審理案件而審理案件,並沒有從未成年人的角度和心理承受能力角度去多為孩子想一想。而是毫無疑問地把所有證人證言當成了唯一正確的證據,因此才會導致小磊的心理承受能力崩潰,並採取極端方式砍斷了自己的手指。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法官還在埋怨和指責小磊不該採取極端方式,他們根本沒有考慮到孩子是一個不具備民事和刑事行為能力的幼童。如果孩子知道砍斷手指將會影響他的一生,他絕不會幹那樣的傻事。顯然,法院法官是在極力推卸自己的責任。如果法官不能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問題具對待,那就是死板教條和愚蠢的法官,而不是秉公執法的法官。
總而言之,面對這起悲劇事件,值得更多反思的不是那個自斷手指的9歲娃小磊,而是學校和法院的法官。而且,也是所有證人證言者。如果沒有發自內心真誠的反思和反省,就不會説出事情的真相;如果法院法官不從這起案件的悲劇中汲取深刻教訓,類似的判決悲劇還會隨着時間的推移繼續不斷上演。如果事情的結果是繼續上演悲劇,法律也就失去了真正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