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涉嫌弒母 知情人説孩子曾寫日記“恨媽媽”
2017-08-20
市場星報綜合
8月17日,一則“安徽一女子家門口被害,未滿14歲兒子涉嫌弒母”的消息引發社會熱議。弒母的導火索或許和孩子的手機被收有關。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政工科負責人證實該消息,並稱因涉案人員未滿14歲,將依法不對外通報案情。附近村民透露,弒母少年日記裏寫有“恨媽媽”的相關內容,弒母導火索或因玩手機被收。
村民稱日記寫有“恨媽媽”
該案發生地點為宣城市郎溪縣十字鎮水鳴村,8月11日上午,一中年女子遺體在自家房子附近被發現。經警方調查,確認該起命案為他殺,並將被害女子未滿14歲的兒子帶走調查。
警方隨後向當地媒體證實,遇害時間為接警前一天晚上,即8月10日。經審訊,被害人兒子向警方供認了殺害母親的犯罪事實。
未滿14歲少年涉嫌弒母被警方帶走調查的消息,隨後在水鳴村傳開。一位村民稱,事發後,曾與遇害者家屬有過交流,“家屬懷疑兒子可能是有準備的,因為他的日記本里,曾寫過‘憎恨媽媽’的內容”。
記者瞭解到,被害女子陪兒子在郎溪縣城讀書,丈夫常年在外務工,放暑假後,母子二人回到水鳴村老家。水鳴村村民稱,女子平時對兒子學習管教較嚴,但日常對兒子很好,全家在村內的人緣都很好。
弒母疑因玩手機被收
事發後,被害女子公公曾接受當地媒體採訪。他稱,事發當天晚上,住在旁邊的他,並沒有聽到兒媳婦和孫子爭吵,“他們兩人也很少因為學習問題爭吵”。
8月17日下午,記者聯繫上一位水鳴村村民。該村民稱,“被害女士家就在我們家前面一點,覺得很扎心!男孩一隻眼睛有點視力模糊,媽媽不讓玩手機,管得太緊”。
隨後,記者在微博聯繫上一位自稱“知情人”的網友。問及該少年緣何弒母,他亦回應稱,“因為他媽不讓他玩手機”。
郎溪縣公安局政工科王科長17日向記者證實發生了“弒母案”,問及案情,他則表示,該案已依法查辦,但鑑於此案涉及到未成年人,所以依法不對外通報案情。
北京中盾律師事務陳悦律師向記者指出,“不滿14週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針對該起弒母案,陳悦認為,若警方最後認定,涉嫌弒母少年若確實不夠14週歲,則不承擔刑責。
像這樣由手機引發的悲劇,也並非個例!隨着智能手機的普及,不僅大人越來越離不開手機,越來越多的中小學生,由於自控能力差,對手機的依賴也令人擔憂。
玩手機被沒收 16歲少年提板凳砸父親
今年7月,因不滿兒子成天捧着手機玩遊戲,四川的李先生讓兒子交出手機。讓他沒想到的是,深夜趁他睡覺時,兒子竟提起板凳砸向他……導致李先生縫了七、八針,留下一道5釐米傷疤。
兒子事後雖然感到後悔並道歉,但李先生不知道,兒子的未來在哪裏?
手機被沒收 倆未滿14歲少年紛紛離家出走
8月6日凌晨2點多,重慶的汪女士,在民警的幫助下找到了離家出走的兒子。
汪女士12歲的兒子軒軒(化名),在5日23點左右還在玩手機。考慮到第二天早上還要去補習班,母親便將軒軒的手機收走,讓他趕緊睡覺。豈料軒軒在汪女士不注意下,離家出走了。
無獨有偶,8月13日下午5點多,株洲13歲的小鈞離家出走,父母接連尋找3天未果。正當家人着急萬分時,小鈞自己回家了。
小鈞的父親陳先生介紹,13日當天下了雨,小鈞在家卻沒關窗户,導致家中地板被打濕了, “我當時很生氣,兒子卻一直拿着手機玩。一氣之下,我把他的手機沒收了”
上課玩蘋果手機被老師沒收 慈溪一男生衝動跳樓
2015年12月,慈溪市一高級職業中學,學生處老師在巡查中,發現陳同學在上課時玩手機,當場沒收了手機,打算暫時保管一段時間。
下課後,陳同學到辦公室,堅持要拿回手機。他説,蘋果手機是剛買的,很捨不得。老師説過幾天不犯錯誤了就會歸還。
沒想到,陳同學回到教室門口,一時激動就從三樓跳了下去。最終導致腰椎兩處骨折,病情較重。
專家:應注意孩子的心理輔導
對於此類現象,有心理專家建議:十幾歲的孩子,僅僅為了手機被沒收就跳樓離家出走,甚至做出傷害父母的極端事情,不僅説明孩子心理不成熟,也與處於青春期的學生正處於叛逆期有關。
對於學校來説,除了強化遵守規章制度,更應該注重孩子心理的輔導引導。教育時要有針對性,事先了解各個學生的性格和家庭情況。做學生的思想工作,還是要講究方式方法,也要和家長聯繫配合,思想工作做到位。
對於父母而言,在教育管教孩子的過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忌簡單粗暴,防止因溝通管理不當,引發不可挽回的後果。家長需要反思自己的教育行為,改變“講大道理式”的教育方式,應以朋友的身份和徵求意見的口吻,與孩子耐心地進行交流。
類似的悲劇本可避免,錯的並不是手機,而錯在教育方式,父母要引導孩子正確的使用手機!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夢燕春回”:也不能全怪孩子,現在做父母的不是賭,就是抱着手機,孩子成績不好就罵孩子。社會太亂。手機王者榮耀這個遊戲一定不能玩。
網友“犯賤式的愛。”:智能手機誘惑力太大成年人都控制不住,況且孩子。沒辦法!唉!
網友“一季櫻花°落滿江南”:看到那句不負刑事責任,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