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下跪掛牌示眾 行為可恨示眾不可取
小偷下跪掛牌示眾行為可恨示眾不可取!10日中午,小偷混進某小區準備偷摩托車,結果被巡邏人員發現。小區居民趕來將該男子掛上“小偷”標牌示眾,並令其當眾下跪。
隨後,接警而來的萬年場派出所民警將該男子帶走。據查,該男子平日在萬年場租房居住,有吸毒前科。但令其下跪並對其掛牌示眾,法律人士認為,這一行為對該男子造成了人身傷害,有損其名譽,有悖相應法律規定,實不可取。
小偷下跪掛牌示眾
錢包暗藏鉸刀 盜竊未遂
5月10日,紫東芯座小區業主羣,因一張“示眾”照片而人聲鼎沸。照片中,一身穿藍色暗花襯衫的男子雙膝跪地,雙手綁在身後,眼角低垂,胸前掛着一張“小偷”的紙牌。該男子面前則擺放着一個黑色錢夾,一根皮帶,三把小刀,兩張身份證。
當日,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位於雙慶路的紫東芯座時,小區已恢復了平靜。小區秩序維護隊隊長老徐及目擊者回憶了這場熱鬧不已的“捉賊記”。
臨近中午,一名自稱“田野”的男子,沒有門禁卡,混在業主中間準備進入時,被門衞發現。盤問時,該男子對答,“找5棟2單元的張大爺,吃飯喝茶。”而2單元確有一位張大爺,門衞遂開了門。
很快,站在物管辦公室門口的老徐接到了在5棟發現可疑人物的呼叫。老徐疾步跑去,看到一箇中年男子從一部摩托車下來,胳膊下夾着一個黑色錢包。男子瞥見 穿着制服的巡邏員,便向反方向走,見老徐走來,男子又轉回剛才的方向,才挪了幾步,不走了,乾脆坐在路邊的椅子上,抽起了煙。
在老徐與巡邏員 又一番盤問下,該男子露出了馬腳——將要去的5棟錯指為6棟。老徐隨即讓該男子出示證件,但身份證上的照片與其本人完全不像。不僅如此,在該男子打開黑色 長條形錢包時,老徐發現包裏放着一把鉸刀……互遞了個眼神,老徐同巡邏員兩人迅即一人一手抓住男子肩膀,繼而反扣其雙手,將其控制。
掛上“小偷”標牌 令其下跪
“幹嘛抓我啊,我不是小偷啊。”將其帶往物管辦公室的路上,男子重複嘟囔,旋即引來不少住户。“小偷?”路過住户一邊問着老徐,一邊跟着進了辦公室。
老徐找來紅色塑料繩,將男子兩手腕系在腰後。老徐將男子錢包打開,發現裏面藏着3把刀具,各有用途,撬門的,弄走電瓶車、摩托的,此外,錢包裏還有附近多個小區的門禁卡。
“我啥都沒偷啊。”男子不停申辯。一個守在物業辦公室的大姐打開了嗓門,高聲呼叫,“抓住偷兒了。”
幾分鐘的工夫,辦公室裏聚滿了居民。“偷兒,逮到打死。”“説,偷了啥?”大夥你一言我一句,喧囂之中,一人找來硬紙殼,寫上“小偷”兩字,再在紙殼頂 端打兩洞,穿上紅色塑料繩,掛在男子胸前。“讓大夥辨認一下,有沒有認得的?”老徐發話後,大夥將其推到辦公室門口,並令其跪下。
就這麼,掛着“小偷”紙牌的男子被示眾於小區。人越圍越多,大夥有些激動,紛紛咒罵起來。一位目擊居民稱,紛亂中,有人動了手,往其後背上揮了幾拳。該男子剛開始還聲稱沒有偷盜,後來便不再説話。
接到居民報警後,附近萬年場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勸開圍在男子周圍情緒激動的小區居民後,將其帶至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男子居無定所 身染毒品
5月11日,萬年場派出所民警介紹,抓獲當日辦案民警便對該男子審訊到深夜。經查,嫌疑人盜竊未遂,身上有作案工具。嫌疑人為資中人,到成都生活20餘年,有一個現年19歲的兒子。
16年前,他離了婚,獨自一人 生活,沒有固定工作,也沒有固定住所。近來,他在萬年場附近,輪換着租房子住。據嫌疑人供訴,自己1年前染上毒品,身上刀具是在龍舟路一家鋪子上購買。
目前,警方將對男子進行進一步審訊。
人人恨“偷兒”但掛牌示眾不可取
小偷誠可恨,但將其掛牌示眾真的好麼?對此“殺雞儆猴”般的懲戒,紫東芯座小區業主也是看法不一。
小區居民:這是“殺雞儆猴”
紫東芯座是一個建成6年的小區,住着幾千户居民,周圍毗鄰多個樓盤。聽説小區抓了賊,當日一位大姐對着保安人員伸出大拇指,“點個贊,小偷逮得好!”
儘管逮了賊,該小區的居民李大爺還是不能安心。“小偷或許不是一個人,況且小偷的技法也在升級。”他曾經就看到一男子端着飯盒來小區,聲稱是送餐的,“進來後就到處亂竄”。他特意走過去,聲稱幫忙,提了提,“沒重量,應該是空飯盒。太可疑了。”
李大爺的不安心,也多少代表了居民們對“偷兒”的憎惡及對自身安全的擔憂。
談及掛牌示眾,業主林女士便認為:事出有因,小區曾經被偷,而今逮住了小偷,就應該進行公示,“殺雞儆猴”。
楊先生卻認為,小偷實在可恨,但該交給警方處置,給人掛牌的做法讓其尊嚴盡失,不可取。小區居民有逮捕小偷的權利,而調查及處罰,則應由執法部門進行。
律師看法:示眾過激有悖法律
以示眾的方式懲戒小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何兵在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掛牌行為不妥,帶有侮辱色彩,但是否該追責要根據具體情節輕重而定。
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慶國則認為,居民自行對小偷的處理應分階段評判。在抓捕階段,居民需要採用必要手段,只要在防護範圍內便合理。抓捕後,對其進 行掛牌,令其下跪則不合法,即使男子犯了法,應由相應機關根據法律或者治安條例處罰。小區居民的行為會對男子造成人身傷害,有損男子名譽,有悖相應法律規 定。如果行為過激,可追究責任,“即使是犯了法的人,也應有相應的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