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親兒求贍養老了肯定不要臉!三十年前楊先生離婚時,兒子不滿兩歲,撫養權被判歸女方。此後,楊先生便成了兒子的“陌生人”。如今他因贍養問題,把三十年未見的兒子告上法庭。22日上午,該案在房山法院開庭審理。
上午9時30分庭審開始。楊先生坐在原告席,其子李某和前妻坐在被告席,前妻是以兒子的代理人身份出庭的。三十年未見的親人,如今在法庭聚首。
拋棄親兒求贍養 老了肯定不要臉
原告楊先生稱,1985年與前期離婚時兒子還不滿兩歲。前妻拿到撫養權後,給兒子改名為李某。此後,楊先生沒有再婚及生育,他對多年來未盡到父親職責深感愧疚,“對不起他娘倆”。
楊先生稱,為了彌補自己的過錯,他於2010年分兩次給了前妻5.6萬元,作為兒子結婚等費用,當時兒子不在場。楊先生稱,兒子婚後從未看望過自己。現在要求兒子每月給付生活費、醫藥費800元;若自己生病,醫藥費由兒子承擔;並要求兒子在春節等傳統節日時探望自己。
對於上述錢款,楊先生的前妻表示,給錢的時候是2001年,“當時根本沒要,是他自己扔下的。”她表示兒子已經大了,這麼多年沒要過楊先生的錢,也不需要他的錢。兒子李某表示,楊先生在自己一歲多時便與母親離異,從未對自己盡到撫養義務,也未承擔作為父親的責任,自己對父親沒有任何印象,故不同意對其進行贍養。
楊先生表示,2010年之前自己確實沒管過兒子,他希望法庭能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那只有走法律程序”。今天(22日)上午,法院未當庭宣判。
老人拋棄親兒求贍養,網友議論紛紛:
@Lan8:年輕只顧自己玩,現在老了要贍養,真有病。
@黑色信封:第一從法律上已經父子沒有關係了,兒子判給母親了,只剩下的是血緣關係,第二,於法於理兒子都不可能贍養父親,第三,見過不要臉的爹,這麼不要臉的我第一次見到,年輕的時候不負責任,老了肯定不要臉,看到媽媽的表情各種無奈,沒想到親人第一次相見竟然是在法庭上.
@媛媛:把兒子判給女方,並不是脱離關係,當爹的卻自動脱離關係,對兒子不聞不問仿若陌生人,30年的父愛缺失了,你有的只有血緣沒有親情,兒子不養你是你道德缺失的報應!
@邵文傑:我們尊老愛幼,尊敬老人並不是尊敬他老!而是尊敬他的美德與功德!他給社會做了貢獻,有值得我們尊敬的成績!並不是尊敬他老!秦檜幾百歲快上千歲了,照樣被人罵!被人唾棄!現實中的缺德老混蛋,哪一個比秦檜還老?!
@新的開始: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還要兒子給你錢,你是給了他生命的人,沒有盡到職責就不要騷擾他人生活!
@鄭曉春:這位老者,兒子沒揍你,就已經很給面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