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罵教子鄰居報警 事情是怎麼一回事

  打罵教子鄰居報警,事情是怎麼一回事。前天,從早上八九點,一直到傍晚六點多,孩子在母親持續不斷的打罵聲中哭聲震天,鄰居聽得“心驚驚”,最後不得不電話求助民警上門查看。沒想到 引爆母親打子的導火索竟是一張九九乘法表。在警察的盤問下,母親金女士氣沖沖地“控訴”:孩子早上把乘法表折了一個角,下午又折了一道痕,這麼不愛學習讓 她難以忍受。

  心理專家指出,這種“棍棒式教育”會給孩子帶來巨大的心理創傷,越打越自卑。此外,今年3月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以文明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金女士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家暴。

  “噼啪、噼啪”,在越秀區詩書路一帶上班的宋小姐,一大清早就聽到了刺耳的打罵聲。

  “一開始我以為是普通家長教育小孩子,沒想到,除了中午短暫的半個小時,整整一個白天都沒停過。”宋小姐坐立不安,時時走到窗户邊看,隱約看到一棟居民樓某層陽台,有一位母親罰孩子站立,不斷大聲呵斥,甚至拳打腳踢,整個過程似乎無家人制止。

  根據宋小姐提供的一段視頻畫面顯示,母親的聲音十分尖鋭,小男孩站着不敢動。母親連連踢他的小腿,每踢一下,小男孩就哭叫一聲,聲音傳得相當遠,但聽不清具體內容。

  到了傍晚6時多,宋小姐看不下去,撥打了本報報料熱線。晚上7時許,光塔派出所的民警也接到報警,和本報記者同時趕到該社區,並事先通過視頻裏建築外牆的特徵確定了門牌號。

  民警敲門後,開門的是一名短髮女士,與報料人預計情況不一致的,屋內還有她的母親和妹妹。民警簡單説明來意,希望該女士解釋一下今天在屋內打罵孩子的情況。

  面對民警的詢問,該女士及其家人先是矢口否認,連稱“沒有”,並把小男孩拉過來:“你看我有打他嗎?”此時終於看清小男孩的容貌,他年紀六七歲左右,戴着眼鏡。母親連連否認自己打孩子,孩子被拽過來時則一直低着頭不出聲。

  此時,鄰居路過樓梯口,大聲對警察説道:“她家打小孩確實打得厲害,該管管。”還有另外一個鄰居説:“小孩的哭音整棟樓都聽見了,你不是一天兩天揍孩子了,是長年累月地揍孩子。”

  此時,母親才有點驚恐,警察嚴肅指出,已有錄像拍下她家打小孩的情形,希望母親解釋清楚原因。母親開始承認打了小孩,“我問他‘你在讀乘法表嗎?’他説他在讀,其實他沒有讀,還把這個(乘法表)弄壞了。”母親金女士回憶打孩子的原因,露出一絲苦笑。

  據瞭解,事發前天早上,趁着颱風放假的機會,金女士在家督促兒子背乘法表。因為平常工作忙,她監督兒子學習的機會並不多。但是孩子一直不愛學 習,考試成績也不好,對學習九九乘法表無精打采。孩子先是玩這張乘法表,摺疊了一下角。母親看到十分生氣,開始大聲斥責孩子厭學,沒想到下午孩子“故技重 施”,又摺疊了一下整張紙,出現了劃痕。母親更生氣了。

  隨後,警察檢查了一下小孩的胳膊、肚子和背部,沒有發現有明顯的傷痕或者瘀青,無法進一步採取措施。在對該女士進行口頭批評和教育以後,警察離開了現場。

  警察離開後,金女士反而自覺有些委屈,對記者大倒苦水。

  據瞭解,金女士從浙江來廣州工作居住已有多年,育有兩個兒子。今天被打的孩子是哥哥,在附近一所小學讀一年級,因為在校成績差,注意力不集中, 經常被老師打報告。“你看,這是他的語文書,封面都撕沒了。”談到兒子在學校的表現,金女士忍不住大倒苦水,“現在我都不敢去學校接他了。”

  “這學期期末才考了49分,其他家長都是要求100分,我們沒那個要求,能及格就行了。”金女士突然哽咽起來,“班上41個同學,我們不要求他考多好,他能在30名左右,我們就滿足了。”

  相比起母親講話時的情緒激動,兒子在眾人面前則特別安靜,他戴着厚厚的眼鏡,端坐在小板凳上,侷促地玩着自己的手指,時不時撩一撩褲腿。

  金女士承認兒子其實並不淘氣,不僅對人有禮貌,出門也從不亂跑,只是信奉棍棒底下出“強子”。由於孩子父親在異地工作,週末才回家,所以她感覺有一身重擔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

  “她教育兒子主要就因為兩個事情,一個是他不愛學習,一個是不愛護眼睛,不做眼保健操。”金女士的妹妹説。小孩患有深度弱視,並且特別喜歡玩iPad上的遊戲,這也常常成為金女士教訓兒子的導火索。“我打他一般也就是打屁股,實在是很生氣才拿衣架打過。”

  “他從幼兒園開始就慢其他小孩一拍,想着上了小學會好一點,沒想到他在小學還是不愛聽講。”金女士對此顯得十分無奈,“我們也鼓勵他,有一次他考了62分,我們都説‘你這次真棒’。”

  這時,一直默不作聲的小孩終於插了一句:“是63分。”

  “對於家庭暴力,任何單位、個人都可以制止。”廣東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鄭子殷説。他支持市民們自發監督,並表示,根據今年 3月1日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條,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也有權及時勸阻。

  他説,如果家庭暴力沒達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標準,公安機關除了批評教育之外,還可以用告誡書的方式責成家長停止家暴行為,告誡書同時要送達居 委會,由居委會協助監督、按期查訪。告誡書要記錄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並且這個告誡書可以成為人民法院審 判家庭暴力案的證據。

  他同時建議,對於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問題,還可以通過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或撥打12355尋求介入。

  心理諮詢師冼藝哲指出,即便打罵對孩子沒有造成明顯身體上的傷痕,但已造成心理恐嚇。孩子害怕被打,長期看媽媽的臉色行事,對周圍人沒有安全感,母親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也已降低,影響進一步的教育。

  “這樣下去,最有可能的是,孩子被打麻木了,把自己封閉起來,長大後難跟別人接觸建立關係,處理矛盾極端化。”冼藝哲説。

  她認為,教小孩子,應先教他成為一個快樂的孩子,然後才是引導他好好學習。每個人的學習理解能力不一樣,成績不好,要找對方法耐心引導,“打能出成績?只怕是把孩子越打越笨了。”她建議社區社工介入,對兒童及其家暴問題進行干預和防治,維護兒童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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