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和尚約女網友猥褻 各種性虐拍裸照威脅
花和尚約女網友 趁機猥褻拍裸照威脅獲刑
江蘇東台男子丁某身為出家人卻六根不淨,其通過QQ約女網友見面提非分之想,並趁機猥褻更拍下對方裸照相威脅。21日從宜興市人民法院獲悉,“花和尚”丁某現已被該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據瞭解,丁某20歲時在鎮江某寺院出家,隨後跟隨親戚來到宜興某寺院。2015年初,丁某和寺裏其他和尚外出做法事,偷空用手機QQ上網,與網名為“天真”的女網友黃某聊天並交上了朋友。兩人相約見面後,丁某陪着黃某逛街併為其購買了衣服等物品。
當天晚上,丁某陪着黃某至賓館住宿時要求發生關係遭拒絕,推搡間,丁某將黃某打暈,並脱下黃某的衣服對其實施猥褻。事後,丁某用手機拍攝了黃某多張裸照,待黃某醒後,丁某以裸照相威脅再次提出非分要求。黃某依舊不肯,並趁丁某睡着的時候拿了丁某的衣服偷偷逃出了房間。
黃某從賓館逃出來後打電話給丁某,要求其刪除照片,丁某假意答應並刪除了照片,但隨後就用手機的恢復功能將照片恢復。幾天後,丁某將照片發到黃某的QQ上,並以此威脅黃某。心中害怕的黃某當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假裝同意丁某非分要求並約其到賓館,守候一旁的民警將丁某當場抓獲。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和強姦罪,犯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最終數罪併罰,決定對丁某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在此案審理結束後,宜興法院及時向宜興市民宗局發出了司法建議,雖然這是極少數個案,但也反映出一些鄉鎮寺院在日常管理、僧眾的法制教育、個人修行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
為此,宜興法院建議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寺廟管理,健全寺院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對僧人外出辦事、對外聯繫工作方面應當建立相關的請銷假或者登記備案制度。同時建議要嚴格把好僧人准入關,並加強對他們的普法教育、思想教育,增加僧人遵紀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