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被解聘 不喜歡這樣的員工?

  休息日加班被解聘不喜歡這樣的員工?明明是休息日,小夥張某卻自行到公司加班。誰知,公司以違反了勞動紀律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張某不服,併到勞動部門仲裁。仲裁支持張某索要經濟賠償,但公司不接受故將張某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公司賠償其8.7萬元。

休息日加班被解聘 不喜歡這樣的員工?

  現在,不少公司都希望員工主動免費加班,也有不少像張某這樣的員工主動加班。可沒想到的是,張某的行為不但沒有換來鼓勵,反而遭辭退了。難道這公司不喜歡這樣的員工?

  2012年12月,柯橋區張某與當地一家化纖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4年9月的兩個星期天,雖然是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不過張某卻自行來到單位上班。得知張某自行加班後,化纖公司要求張某檢討。張某拒絕,並與公司相關人員發生爭吵。

  2014年12月,公司以張某不遵守公司規定違規出勤,事後又不服從公司寫檢討書的處罰為由,解除了與張某的勞動關係。之後,張某走勞動仲裁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支持。但公司不服氣,將張某告上法庭。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公司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金8.7萬元,連同尚未付清的工資,一共需支付張某11萬元,原因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有些牽強,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自願加班結果反遭解僱,可見選擇對的公司才是關鍵。當然,能不加班儘量不加班,爭取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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