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倫敦帝國會議通過了一系列決議,被稱為《巴爾福宣言》,宣稱英國和各自治領都是英帝國內的自治共同體,地位平等,在它們的內政和外交事務各方面互不從屬,共同效忠英王,在英聯邦中它們是自願聯合的成員。説白了這個決議就是給自己自治領完全獨立的權利。1931年12月11日,這個決議獲得議會通過,成為威斯敏斯特法案,正式確立英國和各自治領的關係。這個決議通過之後,英國的殖民地中有四個成為獨立國家,這四個地區是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
在我們的印象中,這些擁有殖民地的國家都一直在掠奪殖民地,想盡一切辦法來控制這些殖民地。而英國的這個做法可以説超出所有人預料。其實,英國之所以這樣做,可以説也是迫不得已的表現。我們看一下大致狀況。
首先需要説明的是,英國當年在全球雖然擁有3000多萬平方千米的殖民地,是世界第一殖民大國,不過這些殖民地的地位完全不一樣。英國的殖民地也是有等級的,一共分成三個等級,一是直轄殖民地、二是保護國、三是自治領。殖民地就是直接受英國管轄的,印度就是英國的殖民地。保護國説白為了人家還是一個國家,只不過受英國部分控制。比如當時的泰國就是這個狀況。自治領和殖民地相比,權限就比較大了,有很大的自治權。不過外交權還是在英國手裏。而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這四個地方在英國殖民體系中屬於自治領,算是非常高級別的了。而威斯敏斯特法案就是給予這些自治領獨立權。
這四個地方之所以是自治領而不是殖民地,是有很多原因的。我們看一下這四個地方的共性就知道了。
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有大量的歐洲後裔,這些人大多數都是白人。這在英國的殖民地中還是比較少見的。印度雖然也是白人,但並不是歐洲後裔。而這四個地方都是歐洲後裔。這些人都繼承的是歐洲文化,和英國的思想文化完全一致。所以英國對待這些人還是比較不錯的。而且這些人的制度都是完全學習英國的,即使這些地方獨立了,英國在文化上對這些地方也能有很大的影響。有很多共性,大家之後也可以很好交流。
除了是歐洲後裔,更主要的一點就是這些地方在一戰的時候都大力支持英國。英國在一戰時為了獲得這些殖民地的支持,答應戰後讓他們獨立,這樣才換得這些自治領的支持。而且一戰之後,英國雖然還是世界霸主,但實力大大下降,根本無法掌控這些地方。而且這些殖民地的獨立傾向相對於其他地方來説更高一些。如果堅持不讓他們獨立的話,英國會付出巨大代價。不如讓他們獨立對自己更加划算。
總的來説,英國還是讓這些地方獨立了。事實證明,英國的做法還是比較明智的。這些地方獨立之後,和英國的關係還是比較好的,一直親英國。而且這些國家至今都留在英聯邦體制內,這也是當年和平分家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