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環球時報》社評:全國人大版的香港國安法是保住“一國兩制”的關鍵出手

由 酒書端 發佈於 綜合

星期四晚間的人大記者會上,發言人公佈了一個涉及香港的重大信息:本次人大會議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很顯然,這不是基本法23條的香港自行立法,而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賦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就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實施立法。

資料圖 新華社供圖

這是針對香港國家安全問題的重大立法行動,將根本解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工具不足的情況,極大遏制內外一些勢力利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開闢香港形勢的新局面。

眾所周知,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區自行推動國家安全立法,然而香港迴歸20幾年,這項工作受到一些勢力的各種阻撓,遲遲無法進行。全國人大現在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賦權直接立法規制這一領域,是面對香港現實負責任的舉措,是對法治應有題中之義的契合。

因為國家安全的漏洞,看看香港已經被內外惡勢力搞成什麼樣子了。去年的香港連和平日子都被毀掉了,很多時候就像是欠發達社會的暴亂城市,街頭店鋪和地鐵站被砸,道路被障礙物封鎖,無辜的市民被打被燒,大學連一張平靜的課桌都放不下,導致全球排名急降。該是讓這一切結束的時候了。

全國人大版的香港國安法是保住“一國兩制”的關鍵出手。一些香港反對派和支持他們的西方輿論在第一時間宣揚“一國兩制”因為這部安全法“死了”,而真實的情形正相反,這部法律是為“一國兩制”做出的決定性輸氧,它將確保外部惡勢力對香港事務的插手被有力鉗制,讓香港內部極端反對派收斂破壞性行為,從而將“一國兩制”所急需的平穩內部環境在香港得以重建。

總有極端分子想把香港這部列車開歪,讓它駛向美國等外部勢力的懷抱。極端反對派和美西方勢力試圖打造反中央和反真正“一國兩制”的價值體系,由他們來闡釋什麼叫“一國兩制”,什麼叫香港的民主與自由。他們在過去一段時間把香港輿論搞得烏煙瘴氣,是非被嚴重顛倒,以至於連蔑視法律的暴力都被貼上了“正義”的標籤。

國家安全這頂大傘之下必然包括香港安全,二者是渾然一體的。香港急需打上國家安全這個“補丁”,以讓自己成為有自我保護能力,不被外部勢力濫用為攻擊中國的橋頭堡。香港需要從中美政治緊張的焦點位置淡出,重新成為和平安寧的城市,恢復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活力和風采。

建立起國家安全的這道屏障,香港的特別行政區地位將更加鞏固,其獨特政治制度將得到更加正常的維護,而不會被國際風雲劫持,香港內部的一些政治野心家也將更難毒化香港的氛圍。香港的資本主義將更多呈現其與發達社會共同的特質,而不是與大量動盪的不發達社會為伍。這是香港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之所在。

廣大內地民眾真心希望香港保持與內地不同的政治制度,延續自己獨特的社會風貌。人們不願意看到香港“內地化”。我們相信,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實施後,屬於香港特色的那些東西只會得到更好的維護,東方之珠將更加璀璨。

延伸閲讀:

專家:“港版國安法”最快半年內完成立法

21日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程公佈,會議將審議《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決定(草案)》(下文簡稱《決定》)議案。當晚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張業遂表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治理體系,是完全必要的。有香港媒體分析,人大常委會可能會訂立“港區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為一條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環球時報》當日採訪多位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及學者,他們認為,建立和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勢在必行,此舉顯示了中央處理香港事務的果決和擔當。

港媒分析“港版國安法” 何君堯:合法性完全沒問題

隨着全國“兩會”召開,多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近日表示希望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助恢復香港繁榮穩定。迴歸以來,事關國家安全的“23條立法”由於種種原因始終未能在香港落地,2019年夏天,在內外勢力勾結煽動下,香港爆發持續數月的暴亂,暴徒們侮辱國旗國徽、襲擊平民、燒砸商店,企圖顛覆特區政府的管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據統計,香港2019年全年GDP與2018年比較實質下跌1.2%,是自2009年以來首次下跌。

同時,推動“23條立法”在操作層面存在極大難度。此前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與香港政研會、新界關注大聯盟組成的“23同盟”就“23條立法”做了廣泛的諮詢,取得超過200萬人的支持。但他同時也認為:“如果由香港來推‘23條立法’,第六屆立法會目前只剩下50多天,基本上來不及,而下一屆立法會要到下半年才啓動,一切未知。”

在香港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方式並非只有“23條”立法一條路,據多家香港媒體報道,具體的方式可能是由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為一條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不過。21日晚的全國人大記者會上,發言人並未對具體方式透露更多信息。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而目前,“附件三”包含《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香港特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當然也有權從國家層面推動健全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前副院長顧敏康21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8條規定,只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才可以在香港實施。因此,為符合“一國兩制”,“港版國安法”和《國家安全法》內容肯定不會完全一致,覆蓋範圍也會有所調整。

顧敏康還提到,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還要解決香港司法制度的配套機制,如成立專門審理國家安全罪的法庭,或學習澳門的做法,只允許中國籍法官及檢控官處理涉國家安全的案件,此外,也可以成立與澳門類似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告訴《環球時報》記者,《決定》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即是最高權力機關通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接下來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決定》開展具體的立法工作。《立法法》規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都在雙月的下旬,會期大致一週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這意味着“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在半年內完成。

在執行層面,李曉兵表示,由於“港版國安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其中可以寫入建立中央層級的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規定。未來如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履行憲制責任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執行機制,這將有望在香港形成維護國家安全新的實踐模式,即國家和香港特區共同就維護國家安全問題制定法律並在香港確立國家安全立法的“雙層執行機制”。

同時身為律師的何君堯21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如果香港媒體的分析屬實,中央依據《基本法》第18條的有關規定處理針對香港的國家安全事務,在合法性上完全沒有問題。他同時認為,如果由國家來立法的話,立法的節奏更容易把握,時間也相對比較充裕。

《決定》體現出中央處理香港事務的果決和擔當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21日對《環球時報》表示,在巨大的內外壓力下,香港特區政府管治能力被不斷削弱,各界在短時間內進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已失去信心,即使成功立法,該法律的有效性和力度也不可期。在該情況下,中央專門制定針對香港的全國性法律並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意在通過果斷、強力的手段平息香港動亂。這充分顯示出,為保護國家對港主權、防範特區管治權落入敵對勢力手中,中央“將不惜代價,維護自己的基本利益和原則”。

“我非常開心!”在接受電話採訪時,何君堯提到:“因為之前我們很多人一起朝着‘23條立法’的目標去努力,但不知道能否成功,甚至一度認為機會很渺茫,但今天的消息給我們一劑強心針,香港明天有一條很好的出路了!”他認為這不僅顯示中央處理香港問題的果決和擔當,更體現了對香港的呵護。

港區人大代表、深圳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認為,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當務之急,但這也需要大量的對大眾的説服、宣傳和教育工作,法律條文的措辭也要寫的非常完善,“2003年開始,‘23條立法’就開始被污名化了,所以任何時候在香港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舉措都一定會受到一些人反對。如果要等到一個時機,所有人不反對了再做並不現實。反過來,我們現在要做的是更好的去做教育和立法本身的準備工作。”

香港警隊前“一哥”:讓香港不再成為國家安全“最薄弱的一環”

21日下午,多家香港媒體已經在進行相關分析,與此同時,一些亂港分子則在煽風點火,揚言要“遍地開花”,企圖再次鼓動暴力。對於中央的該決定可能引發的震動,劉兆佳指出,“港版國安法”的通過勢必將在港內激起部分激烈的反彈,但另一方面,中央藉此展現出的決心和意志也會改變一部分反對派的心理預期,未必不利於香港局面的扭轉。“此前,一部人始終抱有幻想,認為中央政府害怕香港民意反彈和美國製裁,不會採取更果決的手段,因此他們無需付出很大代價就達到自己的政治目標”,劉兆佳表示,此次中央出手後,他們需要重新衡量一下,到底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來達到目的。

香港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認為,“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香港特區政府還需要把法律中的要求轉化為香港政府的具體政策,比如決定該法律是否由香港警隊執行,由香港警隊哪個部門執行,以及要求香港律政司人員給予執法部門拘捕、蒐證和法庭舉證的具體意見。

面對未來可能再度出現的暴力行為,鄧竟成表示,短期內,部分同情暴亂分子的香港市民可能會對該法律產生不滿,香港街頭暴力或將再現,但相信香港警隊完全有能力可以應對。長期來看,這部法律將幫助香港警方和其他執法部門更有效地維護香港和平,捍衞國家安全,讓香港不再成為國家安全“最薄弱的一環”。

來源:綜合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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