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13日宣佈“國家緊急狀態”,以應對美國新冠肺炎疫情。
特朗普當天下午在白宮發表講話時正式宣佈“國家緊急狀態”。他説,此舉旨在讓美國聯邦政府全力投入到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努力中。這項舉措將釋放500億美元資金,幫助各州和地方政府應對疫情。
特朗普承認美國疫情“可能會變糟”,“未來8周時間非常關鍵”。他説,美國將通過公私合作的方式提升新冠病毒檢測能力,但他不會為疫情早期美國病毒檢測遲緩“承擔任何責任”。
就日前宣佈的對除英國外歐洲國家公民赴美的旅行限制措施,特朗普表示,他正在考慮將疫情加重的英國納入其中。
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3日下午,美國累計新冠肺炎確診病例1629例、死亡41例。美國首都華盛頓和46個州已出現確診病例,其中華盛頓州、紐約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疫情較為嚴重。
美國國家過敏症和傳染病研究所主任福奇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無法判斷美國疫情的拐點何時出現。
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意味着什麼?封面新聞對此進行了梳理。
美國的“國家緊急狀態”事實上並不一定多緊急。
在1976年《國家緊急狀態法》頒佈之前,美國憲法實際上賦予了總統許多權力以應對危機或緊急事態。追根溯源,這一實踐的理論根基,來源於備受美國國父們推崇的思想家洛克。
在其《政府論》“總統:機構與權力”一章中,洛克提出,當立法權或現行法律無法在緊急狀態下提供幫助時,行政權應該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在洛克看來,這樣的特權無需限制在戰爭或其他非常緊急的情況下,而是隻要對公眾利益有所增益,就可以採取此種行動。
最終,《國家緊急狀態法》於1976年應運而生,要求總統宣佈緊急狀態必須合法,賦予立法機關限制總統“宣佈國家緊急狀態”的權力,並且明確規定了136種緊急狀態下的法定權力。不過,總統一旦成功宣佈國家緊急狀態,其中的96種法定權力都只需總統簽字即可付於執行。
根據美國國會研究服務(Congress Research Service,CRS)2007年的報告,這些法定權力包括“獲取財產、組織和控制生產資料、扣押商品、部署海外軍事力量、宣佈戒嚴,獲取並控制所有運輸和通訊設施、規範私營企業的運作、限制旅行,或以各種方式控制美國公民的生活。”
自《國家緊急狀態法》頒佈以來,美國曆屆總統共宣佈了59次國家緊急狀態(不包括本次),其中三十餘個國家緊急狀態還有效。
2019年,美國總統特朗普就簽署“國家緊急狀態”行政令,並動用約80億美元資金修建美墨邊境牆。
小布什在任時曾13次宣佈國家緊急狀態,而奧巴馬也有12次。多數的國家緊急狀態是針對敵對外部勢力,包括凍結資產、出口管制等;幾次有代表性的是針對生化武器擴散、911恐怖襲擊以及2009年的流感疫情。封面新聞記者 李春 黃芯瑜 歐陽晨雨(綜合新華社、人民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