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居民收入】新聞閣2015年7月27號訊 近日,中國各地2015年上半年居民收入數據陸續出爐。在這已公佈數據的27個地區中,上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達到了26664元;北京排第二,為26171元;浙江位列第三,為22640元,這三地也是目前全國僅有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萬元大關的地區。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暫排在末位是甘肅省,僅為11243元。
核心詞彙: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一個統計上的概念,它和居民收入是有差別的。通俗地講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能夠自由支配的收入。就是從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了繳納給國家的各項税費,扣除了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比如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餘下的收入。
扣除的這些繳納是按照國家的税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住户必須繳納的。因為這些繳納不能夠再用於其他方面的支付。住户購買的那些商業性的保險不能扣除。商業性保險不是國家規定的必須購買的,而是住户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情況自主選擇的,可以買,也可以不買。從記帳户來講還要扣掉我們發給的記賬户補貼,如果把記賬户補貼算進去就算高了居民的收入。剩下的那些就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騰訊新聞綜合報道)
“平均數”無法反映真實生活水平
從純理論的角度考慮,用“平均數”來表達居民財富水平的變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與現實生活相聯繫,“平均數”很有可能難以客觀反映羣眾的真實生活水平。在一個社會貧富差距較大的國度裏,衡量這個國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財富增長快慢的立足點,應放在社會的“工資短板”方面,即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會貧困線以下兩個層面。
如果在社會財富嚴重缺乏、老百姓普遍貧窮的情況下,用“平均數”來反映社會財富的增加、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較強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但是,當社會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情況下,如果再用“平均數”這個概念,就很難反映社會的真實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