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老人向媒體反映,他們在這兩年遭遇了以理財為名的“房詐”騙局。多名社會人員向有房產的老人推薦“以房養老”的理財產品,建議老人將房子抵押後向貸款公司借款理財,並在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委託書”,隨後多方配合,私自將老人名下的房產以低價賣掉獲利。
騙子的伎倆是這樣,北京一些有房的老人被騙子忽悠,只要將房子抵押,投資“以房養老”項目,就能拿到高額返利。同時,老人還簽下經公證的“委託書”,放棄抗辯權,“全權委託”騙子賣房。結果騙子直接拿着經公證過的委託書將房子過户了,低價“賣”給同夥,甚至700萬的房子被1000元賤賣,接着將老人掃地出門。
其實,北京“以房養老”騙局和上海的套路貸、“女大學生裸體借條”一樣,是金融犯罪的新類型,披着“合法”、合同的外衣,對公民資產進行瘋狂搶劫,背後隱藏着嚴重的金融風險。
另一個大背景是,這兩年部分金融政策的開放,以及“尊重契約自由”的司法政策,帶來市場紅利的同時,給了類似的新型金融詐騙更大的操作空間。相應的投資者教育、老人的金融風險教育方面卻沒有跟進。
老人頻頻被騙,並不是騙子的手段有多麼的高明,而是源於我們的社會發展過快導致許多法律法規,甚至常識性問題,很多人,尤其是老人根本就不知道。對於涉及到相關經濟利益的東西,非專業人士都弄不清楚這裏面所隱藏的諸多問題,更不用説是思維比較固化的老人。
更糟糕的是,老人還簽下經公證的“委託書”,放棄自己的抗辯權。結果騙子作為“債權人”直接拿着經公證過的委託書,在他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子過户了,低價“賣”給同夥;騙子同夥再以房東身份,把老人掃地出門。
騙局一環扣一環,滿滿都是套路。生生把老人價值幾百萬的房產給侵吞了,這種騙局讀來讓人壓抑和悲憤。
老人也試圖維權,但似乎法律“站在了騙子一邊”。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公證委託書、法院強制執行,每一步都打着正規合法的旗號,每一步都有證據,甚至國家的公證機關、法院執行部門也被騙子當成詐騙的工具。
這種看似“合法”的騙局外衣下面,隱藏的僅僅是老人對於房產抵押貸款流程的不明晰,讓騙子有了可乘之機。不僅如此,騙子還想到了相關的規避措施,即在借款抵押合同之外,還要求老人簽訂一個全權委託“債主”代理處理房子的委託公證書。然而,這種通過詐騙手段獲取的相關房產證明,竟然能夠通過國家公證機關獲取合法有效的公證材料,出現在公證機關中“內鬼”則成為了這起“以房養老”騙局的幫兇。
公證機關是最講究“真實、合法”的地方,但成為了騙子的道具,公證員聽任老人和非親非故的人簽了這麼一堆合同,如果説沒有直接利益,公證員很難犯這麼低級的錯誤。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們只看到了公證員被吊銷了資格,他們和犯罪集團有沒有勾結,是否構成共犯?這還有待公安機關作出全面調查。從之前上海“套路貸”來看,這類金融詐騙必然有房產交易中心、公證的幫兇,深入徹查,必然牽連窩案。
從政府金融政策開放的角度來説,應對金融創新“無罪推定”,但是從老年人保護的角度來説,看不懂的業務,老人就要做“有罪推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果真的不是急需用錢,不要去籤房屋抵押合同,房產證、身份證不能交給陌生人;退一步説,所有自己簽字的文書必須看明白,看不明白就不要籤,一旦簽字,其後果是超出老人的社會經驗的。
由此看來,全社會(特別是老年人等弱勢羣體)的金融風險教育,必須全面跟上。缺乏必要的常識、聽信業務員的“指導”,隨便籤合同,受付錢款不寫欠條、收條,只會讓自己變成待宰羔羊。
同樣,程序正義是體現法律公平原則的基本條件之一。無論騙子有多麼充足的材料,都不能掩蓋其通過詐騙手段獲取這些的材料的事實。法院、公安對於此類新型詐騙不能夠各自為戰,否則就是盲人摸象,讓受害者申訴無門。老年人的法律風險意識教育,不能再缺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