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圈內最轟動的事情莫過於徐崢毆打女記者。
後來網友們發現這位女記者其實是一位女狗仔時,留言都是這樣滴:狗仔侵犯隱私,明星也是人,也有醉酒的時候,所以狗仔被打活該。
支持女記者的聲音幾乎淹沒:明星的隱私是有限的,公共場所不存在偷拍概念。明星打人也要負責任。
每逢明星與狗仔衝突事件,微博陣地上的網友幾乎一面倒地站在明星這邊,事情真相不重要,關鍵是無條件支持自己的偶像,除非明星人緣或形象特別不好的,比如郭德綱。
如果不是因為這次被打對象是位女性,恐怕引不起大家的一丁點同情。
可是網友們很快就發現了這位女性不是一般人,是偷拍記者哦也就是常説的狗仔!這個身份再次讓微弱的同情聲也消失了。
但即便這樣,終究是上了熱搜的負面新聞。“男人打女人”,而且還是“醉酒”,以及前些年多次被狗仔偷拍到疑似出軌的形象,所以徐崢方面在事件登上熱搜後的黃金四小時內迅速回應此事顯得極其必要。
必須承認這份道歉聲明的文本效果是非常成功的:巧妙地將記者偷拍的行為與侵犯明星隱私的話題關聯得更加緊密,同時將“醉酒”的事實淡化掉,並且為自己的魯莽道歉。聲明一發,網友更加迅速地報之以掌聲。
向下滑動可以get到全文噢~
昨天晚上給朋友過生日,吃完飯準備去唱歌,但在飯店門口發現有人躲在一輛白色福特車內偷拍。
起初並沒有在意,因為被跟蹤、被騷擾、被偷拍這已經是家常便飯。
可是後來那輛汽車一直在跟蹤,我讓司機甩掉他們,但對方一直窮追不捨,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行駛,我意識到這樣的跟蹤會對我和朋友的生命和交通安全造成影響,非常擔憂而且氣憤。
這種追逐和迴回在路上竟然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在目的地附近,我認為對方應該完全可以認識到我們發現了他們的跟拍。可是對方並未放棄,而是改成了直接拍攝。我當時非常清醒,但也非常氣憤,下車與他們理論過程中我一時衝動想要爭奪對方手中的DV,在爭搶中發生了肢體衝突,對方的眼鏡和DV被打到了地上。
事情發生之後,我馬上主動打電話報警,第一時間來到了派出所,向民警説明情況。經過調解、溝通,與當事人已經達成和解,也做了筆錄,雙方簽字之後離開。
在派出所,當事人雖然也有情緒,但顯示了願意溝通的意願。我向這位當事人道了歉,畢竟讓對方受了傷,我也願意賠償全額醫藥費。對方表示不會有碰瓷性質的要求,就是希望我親自陪去醫院。但因為我第二天要繼續拍戲,為了不影響工作,也因為我瞭解對方工作的特性,不想把事情進一步擴大化,所以委託工作人員代我去了醫院,作了檢查並賠償了全部醫藥費,並且我也會向對方當事人後續情況保持全部的關注。
這就是整個事情的經過。在過程當中,我承認在某些瞬間確實有激動的情緒,我想這應該是源於我長期以來對類似事件的厭惡感,而並非針對某一個人。但是在此我對自己的莽撞再次表示道歉。
感謝大家的關心,希望大家能理解,雖然我是公眾人物,但我和朋友吃飯時,並非是在一個面對公眾的環境。遭遇不明來由的刻意跟蹤和偷拍,這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私人空間,這讓我心生恐懼,因為我並不能確認對方的身份到底是否真正的記者。所以我也不知道在後續的事態中對方到底要幹什麼?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也懇求其他媒體可以依據事實進行報道。
我們且來逐條分析下這份聲明所傳遞的信息:
一、因為被跟車,這樣的跟蹤會對我和朋友的生命以及交通安全造成影響,非常擔憂而且氣憤。“這種追逐和迴回在路上竟然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看完這段描述,網友們似乎都要感同身受激動起來討伐狗仔了,當年戴妃不就是這麼被追車導致車禍身亡的麼?再大的媒體監督權也不可能勝過生命權啊。
戴安娜王妃就是因為被狗仔追車去世的!
二、我是公眾人物,但吃飯並非是在一個面對公眾的環境。
言下之意,你們不要再拿那些所謂明星隱私的界定來套我了,我不是在公開環境下被拍,所以你們的理論也不成立了。
三、委婉地否認了醉酒行為,“我當時非常清醒,但也非常氣憤。”這點在各新聞稿中也看出,徐崢非常介意“醉酒”這個詞,但確實是請了代駕。
四、是在爭搶中發生了肢體衝突,相當於澄清並不是單方面踢對方三腳。
五、雖然有錯,但這應該是源於我長期以來對類似事件的厭惡感。
整個事件這麼一梳理下來,徐崢啥都沒錯,作為普通人的我們都會同情起徐導來,原來事情真相是這樣有情可原的,明星也是人啊,我們太理解你為何打人了。
錯就錯在他也是凡人,稍不理性的情況下發泄了下自己的情緒而已。何況他在文末還道歉了,願意掏醫藥費賠償!
可能這份聲明真是一個太完美的公關範本,以致於E君不禁有些疑惑。
一切都是單方面發聲,那位女記者為何要和解,為何會腳踢到臉上,在經歷過N多次明星負面新聞發聲事件後,E君學會了如何聽取當事雙方的聲音,哪怕是各説各有理的羅生門,也必須通過了解更多情況來釐清事實真相。
於是E君下午聯繫上了這位被打女記者,對事件中的疑點進行了微信採訪。以下是採訪錄音整理:
E君:追車問題造成了安全隱患?
女記者:(他們)是在麗都愛江山吃飯,很多狗仔都聚在那兒,很多明星也在那,反正炒作之類的也會在這個地方
你(指明星)往那(飯店)湊我就會去拍,後來他(徐崢)在東來順附近往地下車庫走,就大路,(我們)沒有跟得很緊,不會威脅到他們的安全。因為我覺得沒有必要(拼命)我們這一車的人也都是命,工作要拼命的話就誇張了。
E君:有追一個小時這麼久嗎?
女記者:沒有追一個小時,油都不夠。他是10點20出來的,到我出去(被打)10點50左右,其實半個小時都不夠。從麗都開到大望路用得了一個小時嗎?
E君:他有喝酒嗎?
女記者:跟朋友聚會時是有喝酒,但是喝多少説不準。
E君:飯店出來之後打起來的?
女記者:沒有打起來,我一個女的,不敢跟他打。
我們從麗都愛江山飯店出來,他們一羣人,裏面好多女的(三四個年輕漂亮的),當時我們覺得有事情才跟的,要不沒必要跟,我們不是平白無故地跟他,是看到有幾個女孩才跟的。
E君:他之前一直有被狗仔跟,你也跟他,所以他煩了?
女記者:第一次跟他,很多狗仔都在麗都那工作,一般炒作就是那。他們往那兒跑,被拍很正常,他(徐崢)自己也知道那是個什麼地方也樂意往那兒湊(徐崢知道這裏會有人拍怎麼着怎麼着)
但是你(徐崢)知道那地,你(徐崢)還打我
E君:他錯的比較多的話,那你為什麼會接受和解,因為剛工作沒有見過這種事情所以有點發慌?
女記者:第一是沒有經驗,第二是在警察局的時候,警察讓我們談和解。不和解就要都要待在警察局,他也出不去,我也出不去。耗了五個小時之後,還沒有去醫院,所以後來就想説算了吧,和解吧。
我覺得真沒有必要耗下去,就選擇和解。不過和解是有條例的和解。
先是要賠償眼鏡吧,修還是賠,你決定,我不和你爭這個錢。第二是:徐崢本人送我去醫院,當初和解,他簽了字的。第三是他就這件事公開道歉。
但是他沒有送我去醫院。我覺得和解都是有條例的,警察也在的,可徐崢沒有做到,微博道歉也換了説法。
E君:發了聲明之後,心情怎樣?
女記者:你想想能好嗎?(E君感覺自己傻逼了),有話沒法説的感覺。
E君:會不會覺得有點冤枉
女記者:也不是冤不冤枉,就是你自己做了事情,你得自己擔着。你不要説肢體衝突把我眼鏡打掉了,您不是打掉我眼鏡,您是往我臉上踹。我眼睛還疼着呢。
E君:接下來還會去檢查身體嗎?
女記者:身體方面檢查結果昨天出了,有問題就解決,沒有問題就算了。徐崢説是陪我去醫院,可他(徐崢)微博又變了一種話,拿警察和解書看看啊!
實際上在今天這條新聞出現之前,徐崢和狗仔之間就恩怨不斷,近年間,徐崢多次被狗仔拍到一些不利於其形象的照片,而且他與陶虹的婚姻亮紅燈的傳聞也時斷時續。
2011年徐崢被拍到摟腰中戲妹子王熙然,照片拍的有圖有真相,儘管當記者連線王熙然求證時,王熙然表示,自己所謂“小三”的傳聞都是記者亂寫。
“徐崢哥哥一直是我很敬重的,我也是小時候看着他的戲長大
我不可能去插足他和小陶虹也不可能做第三者。”
但是公共場所熟練的摟摟抱抱也讓許多人覺得王熙然的聲明是欲蓋彌彰。
2015年,據網絡爆料,“十一期間”徐崢、黃渤、甯浩、劉儀偉兄弟團被拍到在成都四天三夜K歌放鬆。
而其中一晚回到酒店後,徐崢又被爆與一名神秘女子同屋過夜。關於徐崢出軌的話題又是不斷髮酵,當時連黃渤都牽扯進來了。
2016年,徐崢又被爆出軌:助理帶綠衣女子進房間,雖然不能拍房間裏面的事情,但是也足夠讓人遐想了。
這些年徐崢作為導演,拍攝的電影很成功,越來越有名氣,被偷拍的次數也就更多了,估計徐崢和狗仔之間累計的矛盾也越來越大。
明星出於保護自己形象的目的,難免對狗仔隊恨之入骨。圈中因出軌事件坐實而身價大跌的明星比比皆是。
文章、陳赫、白百何在被狗仔拍到出軌照片之前,原本塑造的好好先生、好丈夫好妻子、好爸爸好媽媽的公眾形象一夜間坍塌。
緊跟着的是巨大的利益受損,工作機會減少。
文章當年出軌後,新片遭到抵制,製片方也無能為力。
出軌事件之後文章差點沒戲拍,過了很久才接到的《少帥》,但是跟出軌之前的好口碑已經大不相同了。
陳赫出軌事件之後,口碑影響也很大,據傳陳赫上跑男的價格為象徵性的2萬一集,而其他跑男的成員一集可高達100萬,相差甚大。
白百何出軌事件之後,她的好評率下降,代言更是少了……
所以徐崢不想被狗仔跟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畢竟他真的經常被拍到出軌這些有可能致命的醜聞。
估計也是對狗仔懷恨已久吧,所以這次徐崢才會踹了三腳這麼狠,看爆出來的照片,女記者傷的還蠻嚴重的。
雖然之後徐崢為自己的魯莽道歉了,但是女記者並不原諒他,因為覺得他並非誠意道歉。
CR:新浪娛樂
有人會説女記者偷拍被打活該啊,但是這個邏輯就好像是説,我看你不順眼,我就有理由用暴力解決你一樣,十分荒謬。
身為公眾人物的徐崢,身為一個有才華的導演,身為一個有涵養的明星,如果不是對狗仔隊拍攝自己的那些花邊新聞積怨已久的話,我實在想不出任何理由值得他冒着犧牲公眾形象的風險,如此剋制不住地要踢人三腳,何況對方還是一位女性!
你有見靳東被狗仔拍到一家人上街就覺得很生氣地打人了麼?
這種畫面感也是讓人覺得徐導很恐怖。
E君:腳怎麼會踹到臉上呢?
女記者:我也不知道啊,當時我整個人也是懵逼的呀。是他咣唧一腳。直接抹我臉上,我就倒了,我也不知道是發生了什麼,明明我是要走的。他就是衝臉我踹也沒轍,這些人,人要渾了,沒辦法。
E君:徐崢説,你是在非公眾場所拍他的?
女記者:我是在咖啡廳隔着玻璃拍他,他在大馬路。他們的聲明一發讓很多人罵我。本來做記者就難,做社會記者被罵,做這個記者(狗仔)就更被罵。
或許真是酒精的原因麼?
在國外,名人、明星如果打了偷拍自己的狗仔一般都要法律處理的。球王馬拉多納用氣槍擊傷記者,被4名記者告上法庭在阿根廷,馬拉多納被判兩年緩刑。
無論如何,E君和許多網友的意見一樣,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是不值得稱道的。何況還是公眾人物,你應有的品行修養應該配得起大家對你的讚賞。
每個人都多一份剋制,管理好自己的行為,就是為這個和諧社會做一個正確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