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酒後駕車 撞死人後酣睡車中被判刑

  一直以來女司機都被人稱為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人。近日,一女司機酒後駕車竟然撞死了三個人,其撞人後並沒有報警也沒有逃逸,而是在車中酣睡起來。如今該名女子已經被依法逮捕,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事件經過

  郭某在廣東打工時認識了現在的丈夫,並於2014年隨高要籍丈夫回到高要蛟塘鎮某五金廠工作。一天郭某開着自己的小轎車到佛山市高明區新圩某酒樓,並且與六七位工友、老鄉聚會吃飯。在酒席上,郭某豪爽熱情,大家酣杯暢飲,也不知喝了幾瓶白酒。

  一直到當晚10時許,酒席散去,郭某與工友阿鵬同回高要蛟塘,由喝了酒的阿鵬駕駛郭某的小轎車回去。但是途中,阿鵬不勝酒力,就換由被告人郭某駕駛小轎車。當轎車途經高要市蛟塘鎮良村某路段處時,郭某駕駛的小轎車追尾碰撞前方由被害人馬某駕駛並搭載被害人郭某明、郭某源的某牌號二輪摩托車。

  在這一次事故中,郭某明當場死亡,被害人馬某、郭某源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而郭某和工友阿鵬受傷,一直到警方到達現場時仍在酣睡中。無奈,警方只好將車上兩人也送到醫院救治。

  女司機醒後渾然不知事情經過

  第二天,被告人郭某在醫院醒來,才知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面對交警人員的詢問,被告人郭某一臉茫然地説:昨晚發生什麼事我都不清楚,酒醉得完全沒有記憶。

  經廣東通濟司法鑑定中心檢驗,被告人郭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95.6mg/100ml(醉駕標準大於或等於80mg/100ml)。

  該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現場勘查認定,被告人郭某醉酒後意識狀態模糊,在夜間沒有降低行駛速度,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是導致該起交通事故的主要過錯,確定被告人郭某承擔該宗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馬某承擔該宗事故的次要責任,阿鵬以及被害人郭某明、郭某源不承擔該宗事故的責任。被告人郭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支付了被害人家屬部分賠償金,遂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酒駕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酒駕撞死了人,承擔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責任,其行為就觸犯了《刑法》第133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動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可以減輕或者從輕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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