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少女被引誘賣淫 過程曝光讓人震驚
在校少女被引誘賣淫,過程曝光讓人震驚,11月初,楊大明在看守所見到了女兒秀秀,秀秀説,她想上訴,想出來繼續上學。楊大明沒有説話,秀秀接着説,“給我配一副眼鏡吧,這裏有學習班,我可以多看點書。”
10月27日,湖南慈利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引誘、強迫未成年賣淫案進行宣判,秀秀因引誘、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在校少女被引誘賣淫 過程曝光讓人震驚
包括秀秀,該案共有十餘人被依法處理,大部分為未成年人,其中7人被刑事處罰。這7人中有5人在案發時不滿十八週歲。秀秀今年17歲,是一名高中生,是案件的主犯之一。
經公安機關認定,該案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滿14歲,1人剛滿14歲。另外,該縣國税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及該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2名公職人員涉案。目前,劉某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李某已被免職。
三名受害人為在校生
2016年5月中旬,慈利縣公安局接到該縣居民李江報警,稱其女兒文文被一羣年輕人毆打。
原本看似是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但慈利警方根據線索倒查,牽出了一樁10餘名未成年人涉案的賣淫案件。
李江告訴剝洋葱,5月15日下午,四五名年輕人來到家裏,其中包括秀秀、蘇蘇兩名女孩。二人聲稱,5月8日,文文騎車擦傷了蘇蘇,要求賠償4000元醫藥費。
李江以為是同學間的小糾紛,便讓秀秀和蘇蘇去醫院檢查。
二人離開後,文文道出了實情:5月8日,秀秀、蘇蘇帶文文出去玩。文文騎着電動車,載着蘇蘇,在路上不小心與一輛轎車發生刮擦,蘇蘇小腿被擦傷。
結果,她們把文文帶到了慈利縣大成賓館,並讓其賣淫。
文文拒絕,要回家,被她們攔住。幸運的是,嫖客因嫌價格太高,沒有到場,才避免了一場悲劇發生。
5月15日那天,秀秀、蘇蘇再次找到文文,繼續要求其賣淫,結果再次遭拒,秀秀、蘇蘇對文文實施了毆打。同時,因為那天的擦傷,兩人要求文文賠償4000元醫藥費。文文便帶二人回了家。
聽完女兒的講述,李江當即報警。
據剝洋葱瞭解,秀秀曾五次介紹三名女孩賣淫,蘇蘇兩次參與其中。
後警方查明,除秀秀、蘇蘇外,還有多名社會青年參與“招嫖”,引誘威逼初中生賣淫。共17人涉案,其中11人未成年,其中在校生5人,輟學及休學6人。文文等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滿14歲,1人剛滿14歲,均為在校學生。
兩名官員涉案
秀秀為高中在讀生,案發時她未滿17歲。蘇蘇比秀秀小一歲,輟學在家。而文文尚不足14歲,正在讀初中。
文文稱,自己是經過鄰班同學介紹,通過qq認識秀秀和蘇蘇的,“他們説要認我做妹妹,以後在學校可以保護我,不會被別人欺負。”
判決書顯示,3名受害人中,除文文外,還有一人不滿14歲,另一人14歲零兩個月。
3月13日,秀秀和本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莉莉將未滿14週歲的女孩帶到慈利縣光明大酒店,讓其賣淫。女孩不同意,秀秀和莉莉説,“不搞也要搞”,並答應以後會罩着她,在學校沒人敢欺負。最後,女孩與一名林姓男子發生了關係,男子給了女孩800元。不到一個月,秀秀再次把女孩帶到酒店,最後因嫖客未帶避孕套作罷。
秀秀和莉莉是同學。3月27日,兩人又將剛滿14週歲的初中生介紹給了上述林姓男子。同樣在光明大酒店,事後,秀秀和莉莉獲得1200元,初中生獲得其中的500元。
據警方消息,在這起涉案17人的引誘、介紹賣淫案件中,還涉及到慈利縣兩名公務人員。
兩人是慈利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和慈利縣國税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
今年4月4日下午,秀秀和莉莉將未滿14歲的女孩帶到慈利賓館,並告訴女孩,賣淫可以賺錢,以後還會保護她不受欺負,女孩答應賣淫。秀秀聯繫了通過微信認識的消防大隊的李某。李某“因沒有帶避孕套,且發現女孩未滿14歲,放棄了與其發生性關係。”
李某向秀秀和莉莉分別支付了500元,並支付了未滿14歲的女孩500元。李某後被慈利縣公安局處於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目前已被免職。
而另外一名公職人員,國税局的劉某,5月14日,在慈利縣火車站天臣酒店,與滿14歲的受害者發生了性關係,並支付嫖資1100元。因此事,劉某被慈利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同時劉某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
劉某電話中對剝洋葱説,自己已經失去公職,不想做任何回覆。
一名受害者家長表示,“對劉某的處理很不滿意。”
對此,慈利縣法院一名法官稱,案發時,受害女孩已滿十四歲,按照相關法律,無法對其定罪,只能做行政處罰,由組織做紀律處分。
“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該自己承擔責任”
10月27日,慈利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蘇蘇因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秀秀因引誘、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該案中,一共有七人被刑事處罰,其中五名在案發時不滿十八週歲。其中,先後兩次與秀秀交易的林姓男子,被認定為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決書顯示,“明知對方未滿14歲,而與其發生性關係。”
接到判決書後,女兒秀秀在看守所告訴楊大明,想上訴,出來繼續上學。但楊大明沒有説話。
“她不小了,已經超過十六歲了,該為自己做錯的事承擔後果。” 他説。
莉莉的母親黃玲同樣表明,“我不會給女兒請律師,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該自己承擔責任。”
秀秀和莉莉屬於同一所高中,楊大明同時表示,“學校不應該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畢竟家長把學生送到學校了,出事了,只讓家長和孩子承擔責任。”
楊大明想到學校討説法,但他沒有見到學校領導,也沒有見到老師,只是一個保安告訴他,“趕快把你女兒的東西收拾乾淨,快走。”